購房簽署」賣方物業信息聲明」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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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都市地产

2009年9月,邵鳳雲(Feng Yun Shao,音譯)同意以613.8萬元在溫哥華Cartier街購買王梅珍(Mei Zhen Wang,音譯)的房子。這棟物業佔地20,000平方英呎,面積9,018平方英呎,它有6間卧室、10間浴室、一個室內游泳池,一個酒窖和廣闊的花園。

但最後邵鳳雲沒有完成交易,因為她發現王的女婿黃光裕在該房屋大門前被謀殺,兇手一直沒有找到。謀殺發生後不久,王回到中國,留下了她的女兒袁桂英、孫子、妹妹住在屋裡。
王梅珍最後以555萬元的價格賣給他人,但王控告邵違反合同,要求邵賠償63.8萬元損失。邵認為自己有權不履行合約,因為王未能透露該物業涉及謀殺案。

在買賣合約中有一部分文件是所謂的「物業狀況披露聲明(Property Condi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 簡稱PCDS)」,該聲明與安省的「賣方物業信息聲明(Seller Property Information Statement , 簡稱SPIS)」類似。在這份文件中,王女士聲明:沒有隱藏會導致物業危險,或是對居住者有潛在危險的缺陷。這樣的聲明形式已使全國發生數百起法律訴訟,因為根據這樣的聲明文件,賣方需承擔很多責任。

在王與邵兩人的訴訟中,買方的立場是:賣方未透露房屋曾發生謀殺案,如果有,她不會簽下合同。邵告訴法庭,死亡是該物業的重大缺陷,會導致她財產有潛在危險,她會擔心自己與家人的安全。

邵還表示,王某未將謀殺死亡事件在出售財產時披露,是一種欺詐或疏忽的失實陳述,因此她沒有義務完成交易,她聲稱有權獲得押金和損害賠償。此案於本月早些時候有了判決結果。審理此案的法官普爾曼(Paul Pearlman)在17,000字的判決書中表示,基於賣方簽署了「物業狀況披露聲明(PCDS)」,所以沒有披露謀殺事件是欺詐性的失實陳述,因此買方有權退出購買協議。法官駁回了賣方王女士要求保留買方押金與損害賠償,而買方邵女士有權獲得原來的押金。到目前為止,尚無有關賣方就裁決上訴的消息。

這個案件中提醒房屋賣家:千萬不要對買方說謊,也不要隨意簽署「物業狀況披露聲明(PCDS)」,或「賣方物業信息聲明(SPIS)」之類的文件。

作者Bob Aaron是多倫多房地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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