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選選舉模式讓人摸不着頭腦 得票率僅17%也能當選?

加拿大都市网

最近,轟轟烈烈的卑詩省和安大略省地方選舉結束。筆者隨意抽看了一下安省某市的市議員選舉,十多個候選人勢均力敵,得票最高的候選人當選,也僅佔總票數的17%。領先者當選,這是加拿大慣常的選舉模式。人比人氣死人!不論你最終得票佔總數的多少,只要你得票最多,不論你是否低於50%,還是低於20%,自然都是你當選。這樣的情形在選舉中並不稀奇,相信得票率比這17%更低的也不無可能。

以少於20%選民的認同,獲得代表100%選民的權利,這是否公平?因為剩下80%或者更多的不同聲音和意見,得不到選舉中的反映,但這就是領先者當選模式的現實。難怪,選舉改革的議題一直在處於爭議當中。從現在起到11月底,卑詩省正在進行一場公投:第一問您是否贊同將「領先者當選」的模式改為「比例代表制」,第二是如果同意比例代表制,您願意選擇三個選項中的哪一個?估計有可能讓很多人都摸不着頭腦。

但是卑詩省並沒有給公眾足夠的選項。安省今年的地方選舉,則在安大略的倫敦開創了一個歷史先例:開始實行另外一種選舉改革——以「排序選票」的方式選舉產生市長、市議員。安省京士頓區和劍橋區也趁着選舉進行了一次公投:決定從下次選舉開始使用「排序選票」的方式。

卑詩省和安省,「比例代表(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制和「排序選票(Preferential Ballot)」制,雖然都是在選舉制度上進行改革,試圖改變「領先者當選」的一些不合理性,但這兩個制度卻是完全不同的動物。

「比例代表」制中,按照政黨或者某參選群體進行分類,最終按照各政黨的選票比例分配議席。如果某個政黨在(比如,全省的)選舉中獲得總數20%的選票,則在議席上需要將該黨(或群體)的議席補齊到接近20%,以在議會上反映出支持該黨這一部分人群的意見。

當然這其中有很多細節需要確定,因此衍生出各種不同的制度。但比例代表制反映了社會多元的不同意見,有利於支持率比較低的小黨。但問題是小黨之所以是小黨,是因為它在每一個選區中都不能得到大多數選民的認同,只有依靠全省(或全國)所有選區的選票,才能補充該黨的議席。有評論指出,比例代表製造成的結果,是使得政黨越分越小,選戰越打政治力量越分散,最終在議會上很難組成多數政府,經常需要依靠聯合政府的方式完成政府的運作,造成政府的不穩定,分分合合,一不高興就再來一次選舉。

「排序選票」制則是直接要求每個選區的民意代表,必須獲得絕對多數的選票支持,亦即最終的選票必須超過50%。實現這樣一個結果的唯一方法,就是給選民以「排序」選擇,在選票上打下1、2、3的順序(當然,選民可以有選擇只投一個候選人,放棄選擇第二、第三人選) 。如果一個選民的最理想人選得不到大多數人的支持,即第一選擇的候選人得票最低,則這張選票就劃歸選民的第二理想候選人身上,直到推出一個選票超過50%的候選人為止。參加過加拿大黨魁選舉的人都知道,這樣一個選舉規則實際上在三大政黨中已經成為了慣例。

從某種意義上說,兩種選舉改革制度的方向是截然相反:比例代表制是分散選民意志,容易營造一些另類、極端的政黨滋生和成長的環境,對社會未必安全;而排序選票制度是凝聚選民的意志,至少可以讓政治生態走向中庸和平,減少相互攻訐。

德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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