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臨湖物業,一定要了解土地的準確邊界(星報資料圖片)
一棟度假屋原本臨湖而建,可一旦湖水水位下降,湖邊形成新的土地,度假屋不再臨湖,這塊新土地的所有權屬於誰呢?如果你想買這樣的物業,首先要搞清楚物業的實際邊界究竟在哪裡。
許多人喜歡買屋,因為屋下的土地可以保值增值。不過,購買湖畔物業的人,就需要了解湖畔物業的邊界所涉及的法律原則。
該原則就是堆積法則(legal principle of accretion),即由於瀕臨的湖面水位降低,或者泥土砂石沖積,而逐漸增加一塊土地的面積。
這一原則最近成為一宗個案的重點,該個案涉及羅伯茨島(Roberts Island)南端的一塊土地,位於靠近Honey Harbour的喬治亞灣(Georgian Bay)。
就像今年夏天的多倫多,湖泊水位漲落幅度很大,有時會令部分土地因高水位而被淹沒,也有時淹沒在水下的面積露出水面成為旱地。
如果臨湖的地塊最初形狀正好呈矩形,土地擴大後,土地的劃分線就擴展至曾經是湖的堆積地,形成的「新」地塊的邊界線十分明確。
但問題是,如果水邊的地塊不規則(帶有角度),擴展的土地劃分線在交匯時就會產生衝突。
2017年克魯爾(Krull)與麥當勞(MacDonald)一案中的糾紛就源於此。
2016年,克魯爾夫婦(Robert and Marjorie Krull)向安省邊界法仲裁庭(Boundaries Act Tribunal)申請,為他們的島嶼土地確立正面和側面邊界。他們土地前面的6塊岩石最初在高水位時被淹沒在水下。但是當水位下降時,因為岩石露出休倫湖(Lake Huron)水面,他們物業的土地面積增加了。
邊界法仲裁庭裁定,該仲裁庭沒有管轄權去授予克魯爾夫婦對岩石的所有權。這意味着它們屬於公有土地(官地),由安省政府擁有,產權並未附着在克魯爾的度假屋上。由於在克魯爾夫婦物業和湖泊之間出現一個新的官地區域,這意味着他們的物業與湖水之間被隔斷,至少在紙面上是如此。
當一塊土地接觸到湖水或河水時,業主擁有河岸權利。如果克魯爾的度假屋不再臨水,其吸引力可能大打折扣。
克魯爾將邊界法仲裁庭的決定上訴至分區法院,事情其後經法庭命令解決。分區法庭規定,現在的旱地屬於相鄰度假屋的業主。鄰居也對他們之間新土地的分配表示同意。
既是律師又是土地測量師的里克(Izaak de Rijke)指出,該項分區法院命令帶來的影響是,兩度假屋之間新出現的堆積土地,通過協商解決土地邊界問題。
對於該個案所要強調的是,在購買湖濱物業時,要了解其土地的準確邊界,以及土地是否不僅在事實上接觸水邊,而且在產權登記上同樣如此。
作者Bob Aaron是星報專欄作家,多倫多房地產律師
業主換高效爐要通過公共牆壁
須經法團批准並簽養護協議
Q:我們大廈的一些業主希望用高效燃氣爐取代他們的燃氣熱水爐。在某些單位中,有必要通過公共的屋頂或牆壁安裝排氣裝置,但公寓法團拒絕批准,除非這些單位的業主簽署保障書,聲明他們將負責任何損壞或泄漏。法團能堅持這樣的作法嗎?
A:未經董事會批准,單位業主不得對共同元素進行增補、修改或加強。
如果獲得董事會批准,業主必須與法團簽定協議(根據《共管物業法》第98條要求),並將協議註冊在該業主的單位名下。協議將指定由法團還是由業主負責這些變更的費用及其隨後的維護、修理和保險。
儘管董事會不能要求業主簽署保障書,但董事會可以要求業主將這些責任義務納入協議中。如果拒絕簽署這樣的協議,業主將無權通過共用元素來安裝通風口或對共用元素的屋頂牆壁等進行改動。
作者Gerry Hyman 為星報《共管物業法》專欄作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