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昨天再推新规!你家的房子租出去容易,收回来可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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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在多伦多租房有时并不容易

信用分数不够房东要求苛刻…

许多人都曾被房东提过

一次性付多月房租当押金的要求

但加拿大在保护房客利益的路上似乎越走越远,昨天推出新规更是让租房住的房客们,有种翻身当主人的感觉…

安省政府昨天推出新措施,规定业主在租客没犯错的情况下而收回放租屋自住时,必须向受影响租客赔偿1个月租金,或者向租客提供租金相近的单位租住,为租户提供更多保障。

安省房屋事务厅厅长米尔逊(Peter Milczyn)在声明中表示,“若租客不是因为自己犯错而被迫迁,他们必须另觅居所,并承担突然迁居的开销”,因此业主须向受影响租户赔偿一个月租金,或安排对方入住租金相近的地方居住。

省府也会推出新措施,确保租户迁出后,相关物业不会被业主丢空,或假装是让亲人入住,却在不足一年内再次放租给其他人:“若业主在(收回单位)一年内刊登广告、再次出租或拆卸/改装相关单位,会被视为恶意行为,除非能提出反证,否则可以面临最多25,000元罚款。”

省府指新措施可以打击业主违法驱赶租户、把单位改装成短租用途、或马上以更高价重新租出,从而协助保障租户。

业主收回物业不自住的话也需赔1个月租金本身兼任安省扶贫政策领导人的米尔逊指,新措施目的是协助被迫迁的租户能“更轻松地过渡”,而在某些情况下,更可“透过遏制非法驱逐行为,完全防止(迫迁事件)发生。”

早前政府审批相关措施时,租户和业主双方均曾表达意见。租客关注组织都市住客协会联盟(Federation of Metro Tenants’ Associations)行政总裁Geordie Dent认为,法例能减少业主非法迫迁的行为。

业主组织Federation of Rental-Housing Providers of Ontario主席Jim Murphy则指出,法例有机会增加小业主须面对的租务困难,部分小业主或宁可变卖物业,也不愿放盘出租,这将会令出租单位数目减少,打击省内的住宅租务市场。

安省目前约有120万个私人出租单位。由于1991年后落成的住宅单位,无论售价或租金都急升,部分租客更投诉业主以私人理由把他们赶走后,旋即上调租金重新放租。

省府遂于今年4月推出辣招控制楼市和保障租户,包括将明年的租金加幅上限定于1.8%,若有意加租至高过上限的业主,必须向房屋部门个别申请,只有曾翻新单位的业主,则可向业主及租客仲裁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申请,按装修开支增加加租金额。

由于新租管适用于1991年11月后落成的物业,故25万名租住这类大厦单位、之前没有租金保障的租客,获纳入保障范围。新例容许业主毋须预先取得业主及租客仲裁委员会同意,即可直接向租客加租1.8%,业主必须至少在新租生效90天或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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