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 Hortons提出和解建議書,期望結束官司。加通社
咖啡連鎖店巨擘Tim Hortons,向約1,500個特許經營商提出和解建議書,期望結束兩宗針對Tim Hortons母公司的集體訴訟。
官司在2017年開始,有Tim Hortons的特許經營商指稱,總公司的廣告資金管理不善。
主要原告人及「大白北特許經營商協會」(Great White North Franchisee Association,簡稱GWNFA)主席沃克(Mark Walker),與Tim Hortons母公司Restaurant Brands International(RBI)的附屬機構TDL公司,簽訂和解協議,並已於3月6日將該協議提交到安省高等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
經營商四月中旬前決定
雙方在上月曾向法官提交沒有約束力的條款書,其中包括要求母公司定期檢討廣告開支,以增加透明度;顧問委員會成員的任期將縮短一年;公司會以電子投票方式,選出顧問委員會成員等。
此外,Tim Hortons在未來兩年將支付1,000萬元,用於本地廣告的費用,並向代表GWNFA的律師事務所,支付200萬元。在該份和解協議中,亦包含了許多相同內容。
特許經營商須在4月中旬之前,決定是否接受該份和解協議,或要求退出協議。不過,正式的期限將由法官在日後決定。
雙方將於4月底再次會晤,屆時可表達不同意見,法官也將對擬議的和解方案,作出最後裁決。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