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氏電訊總部。加通社
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總部設於亞省卡加利的蕭氏(Shaw)電訊公司(下稱蕭氏),擬把印刷月費單的稅務成本,轉嫁消費者的計劃,終告失敗收場。卑詩省上訴法院裁定,蕭氏必須承擔過去4年購買紙張所要繳付的166萬元省銷售稅(PST)。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蕭氏表示,從2005至2009年,購買紙張所要繳付的166萬元PST,應該由那些選擇繼續每月收到月費單的「終端使用者」支付,有關成本已從這些客戶的月費中收回,因此蕭氏毋須另外支付該筆PST稅款。
不過,在2009年,卑詩省財政廳向蕭氏發出追稅通知信指,蕭氏積欠1,666,919.17元與購買紙張有關的PST。蕭氏收到追稅通知信後悉數付支欠稅,但隨即申請退稅(refund)。卑詩省府拒絕蕭氏的退稅申請後,蕭氏入稟卑詩最高法院追討退稅但敗訴,蕭氏遂上訴至卑詩上訴法院。
卑詩上訴法院日前已駁回蕭氏的上訴。
據了解,每張蕭氏月費單的成本只需0.07元,但根據卑詩省稅務條例,月費單屬「有形個人財物」,因此須付PST。此外,根據有關條例規定,除非有消費者「購買」月費單,否則印製月費單的商戶,必須支付PST。
蕭氏認為,收到月費單的客戶擁有這些月費單,例如,可以保存它們用作家庭開支紀錄。
省府則指出,蕭氏向客戶寄出月費單,唯一目的是通知客戶在限期前付費,而且蕭氏並沒有向這些選擇按月收到月費單的客戶,收取額外費用。
此外,省府又指出,其他電訊商包括貝爾(Bell)和研科(Telus),均向此類客戶額外收費,每張2元。
卑詩上訴法院表示,卑詩省法庭在1965年,已就一宗同類個案達成裁決,在該案敗訴一方是Army and Navy百貨商店。當年該店指貨品標籤和價錢牌的省稅,應該由消費者負擔,但法庭裁定,這不代表消費者同意購買標籤和價錢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