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女報賬員任職不到2年貪180萬 花70萬整容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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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廖靜是澄邁人,90後的她曾經是三沙市船務管理局的報賬員,主要負責三沙市船務管理局三艘船舶的辦公用品、配件採購等費用保障工作。任職期間,廖靜採取虛構交易事實、虛開發票等手段,騙取國家資金將近180萬元,而其中35萬元被她用於整容,35萬元用來買車。美蘭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廖靜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據了解,2014年11月至2016年8月期間,廖靜在三沙市船務管理局擔任報賬員,先後負責三沙市船務管理局所屬「三沙1號」、」甘泉島號」和」瓊沙三號」等3艘船舶的辦公用品、配件採購和船舶器械維修等費用的報賬工作。

2015年起,廖靜以船舶維修維護用品費、船舶運行費和辦公費為由,採取虛構與海口拓盛達船舶器材有限公司、海口中恆興有限公司和海口新研工貿有限公司等企業的交易事實,以虛開發票、偽造報銷人、證明人簽名等手段,騙取國家資金14筆合計280422元。

2016年4月19日,廖靜又通過虛構三沙市船務管理局與海口開泰和商場有限公司等企業發生交易的事實,以「三沙1號」等船舶船務運行費名義虛開增值稅發票報銷套現,13筆合計1513780元。

 

之後,廖靜將其中35萬元用來購買雷克薩斯汽車一部,花35萬餘元用來整容,將8.6萬餘元存入海口新研工貿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某暉的賬戶。而剩餘的款項,都在廖靜本人的控制下。

海口美蘭法院認為,被告人廖靜利用擔任三沙市船務管理局報賬員的職務之便,以船務運行費及船務維護費名義為由,採取虛構交易事實、虛開發票、偽造報銷人、證明人簽名等手段,套取國家資金共計人民幣1794202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鑒於被告人系自首,且退出其所貪污的全部贓款合計人民幣1794202元,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綜上,依法判決被告人廖靜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來源:海南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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