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生遭同齡男嚴重刺傷 為何撤銷立案?

加拿大都市网

■圖為事發的電梯口。網上圖片
 

湖北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日前通報稱,13歲女生張某在等電梯時,遭同為13歲的男生黃某用剪刀挾持,實施搶劫,並被其刺傷頸部多處。但黃某案發時未滿14歲,案件被撤銷,事件引發爭議。張某的母親鄧女士說,黃某事發前5天曾經多次在這棟樓里出現過,「他是提前踩點的」。

湖北孝感的鄧女士6月初在網上稱,她女兒被未滿14歲男同學持刀搶劫,搶劫者得知沒錢後還多次刺傷女孩頸部、手臂和大腿,並逼女兒脫光檢查。事發後,當地派出所以傷人者未滿14周歲為由不予立案,傷人者也不必承擔刑事責任。

鄧女士說,女兒每天都是5點20放學,事發當天她在家做晚飯等孩子回來,但等到6點了還沒回來。「我就去學校找,但學校沒人了。我又去社區找,也沒找到。於是我就問平時跟她一起回家的同學,那個同學說看見我家孩子進了樓道。後來我就通知親戚們幫忙找,我的兩個同學也一起幫忙找,還去看了監控。正看監控時,親戚告訴我說孩子找到了,是從四樓跳到三樓的遮陽棚上,渾身是血。」

■受傷的女生被未滿14歲男生持刀搶劫,傷情嚴重。網上圖片
 

當時鄧女士嚇壞了,孩子渾身是血,身上也一絲不掛。孩子當時非常害怕。「孩子告訴我,對方要弄死他,用刀子刺她脖子,還要她脫光衣服,而且並不是對方放走了她,而是她自己想辦法裝暈趁機逃脫的。她裝暈以後,那個害他的男生不知道怎麼辦了,去另一個房間想辦法,這個時候我女兒從四樓陽台跳下去逃脫了。」

《法制晚報》引述鄧女士說,黃某作案手法非常周密,一個不滿14歲的男孩子,能有這樣縝密的心思,讓人很後怕。「這個男生和我家住在一個社區,但是兩棟樓離得很遠。他可能清楚社區樓道里電梯間的情況。他劫我女兒時,先把電梯按到了最高層,這樣電梯就上去了,短時間下不來,電梯門也就打不開,電梯里的監控也就拍攝不到外面的情況,而電梯間外面樓道里的監控又有個盲區,這樣他作案就不會被拍到了。而且後來我得知,這個男生在事發前5天曾經反覆在這棟樓里出現過,他是提前踩點的。」

鄧女士說對這個男生不了解,因為他跟張某也不是一個班的,他們也沒接觸過。後來只是聽他的家人說,這個孩子在家也有過夜不歸宿的情況。

鄧女士說,警方說無法立案,給撤案了,司法方面沒有任何處罰。學校那邊是把他勸退了。這個男生就回家了,可能是現在輿論壓力比較大吧,他父母把他接回了老家。

事件在網上引發爭議,施害者沒有被立案,廣受質疑。鄧女士發出的微博一天內就引發眾多網友熱議,微博轉發量累計達1.7萬次,網友評論達9400多條。

受害者身心受重創 「想要他死」

■鄧女士展示女兒獲得的榮譽證書。網上圖片
 

鄧女士表示,嫌疑人黃某與女兒張某並不熟識,雖然現在女兒已經傷愈出院,但黃某沒有受到任何司法處罰,她擔心黃某會實施報復。同時,女兒心理受到了不小的影響,一向溫順的女兒突然大喊大叫,並揚言「想要他(黃某)死」。

鄧女士表示,女兒身體上的傷基本恢復了,也開始恢復上課了。剛上學的時候,還有頭暈的情況。老師讓她不要着急,又回去休養了一個月。後來再上課,有些課程就跟不上了,老師和同學都幫助她補課。鄧女士表示,女兒平時人緣很好,跟同學關係很好,也很乖,老師也喜歡,所以這次大家都幫她。

鄧女士回憶說,住院的16天里,女兒瘦了10斤;回家休養期間,以往活潑開朗的孩子變得寡言少語;在年級300名學生中,上一次考試排名29位的女兒,前幾天考試到了40名之後,在家長會上哭出聲來。

《法制晚報》報道,這次事件對張某心理上的影響挺嚴重的,有時候會不愛說話,總是問媽媽「為什麼要傷害我?我做錯了什麼?」。鄧女士表示,最近幾天情緒又不穩定了。村委會的人來溝通雙方賠償問題,女兒聽到這個事情,就又哭又嚷,完全控制不住,還說出「我想讓他死」的話來,這讓鄧女士很吃驚,「以前我女兒是很溫柔乖巧的,說出這種話來,可見孩子的心理陰影有多大。」

鄧女士目前還沒有去找過心理醫生做疏導,因為女兒受傷以後,先做的是治傷,治傷的同時去給她治療傷疤的葯。心理醫生最近鄧女士也在找。鄧女士現在最擔心的一個是孩子的身心受到的傷害,不知道會對她造成什麼影響,也不知道何時能夠痊癒。另一個就是擔心被報復。那個男生現在沒有受到任何司法處罰,也沒有任何管戒措施,又被學校勸退了,如果閑的沒事再來找我女兒,而且他也說過,要報復的話,鄧女士都嚇死了,現在每天都盯着女兒不敢離開她。「目前我們家也只能暫時先住到親戚家裡,讓女兒離開原來的環境。」

鄧女士說,對方家長一開始態度還可以,後來女兒出院了,態度一下就變了,「覺得孩子沒事了,我們就不該那麼較真。」鄧女士到現在也沒見過他們家孩子。鄧女士說,賠償方面都是村委會幫着協調來談的,但現在分歧很大。目前,雙方在民事賠償方面出現分歧。鄧女士表示,表示:「賠償多少錢並不是我看中的,我更希望法律的漏洞能夠完善,法律應該是保護未成年人,而不是行兇者。」

村治保主任魏先生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也給予證實。他說,黃某家屬已付2萬左右醫藥費。工作人員已幫雙方協調十餘次,但雙方對進一步賠償費用的數目意見不一,尚未達成協定。

施襲者家長拒「政府收容教養」

湖北孝感市高新區公安分局事件所在轄區孝天派出所劉所長透露,事件發生後,派出所就施害男生的管教問題,跟其父母進行了專門溝通,但他們沒有同意由政府收容教養。

以前,在這個城鄉接合部,孩子們上學都是結伴而行,這起突如其來的慘劇發生後,現在當地家長在孩子放學後基本都選擇了接送。《中國青年報》報道,受害孩子的母親鄧女士選擇在微博上講述那段讓人震驚的經歷,劉所長對微博中提及的事件經過大致認同。通報稱,經查,當日18時許,黃某趁被害人張某在等電梯之機,持一把剪刀將其挾持到401室,實施搶劫,並用剪刀將受害人刺傷。

關於網絡上廣受質疑的施害者沒有被立案的問題,該分局法制大隊負責人介紹,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因嫌犯在案發時未滿14歲,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尚不夠刑事處罰,根據刑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對案件予以撤銷。

「必要時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如何理解?對此,該分局法制大隊負責人介紹,除了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湖北省公安機關辦理收容教養案件程式規定》第十五條明確指出,「對家庭不具備管教能力,確有必要收容教養的,辦案單位可要求犯罪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公安機關提出由政府收容教養的書面申請」。

劉所長介紹,派出所就施害男生的管教問題,跟其父母進行了專門溝通,還介紹過相關管教所的情況,孩子的父親也專門到相關機構去看過,但他最終沒有同意由政府收容教養。之後派出所家訪時,男生家長說孩子目前已沒去上學,在家幫忙幹活。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童德華教授認為,「行為人的家長應當承擔監管責任,另外案件發生在社區,社區物業管理者也有一定責任」。

坊間掀起熱議

「法律對小惡魔不能完全放任。」
「可以考慮降低負刑事責任年齡規定!」
「應當追究監護人的責任,堅決索賠!」
「行兇男孩的家屬心中真的能過意的去嗎?」
「作為父母責任很大,對孩子的教育不到位,造成這種傷害應該要承擔責任的。」
「法律要與時俱進,制定法律時中國那個年齡階段的大部分人確實心智尚不成熟。」
「在社會飛速發展的現在,未成年人接受的信息量大,心智成熟早,所以法律的年齡門檻也要相應改變。」
「對於未成年的過度保護往往會害了他,法律是要顧全大局,但是不能無限制地讓某些不懷好意的人鑽空子,不然就適得其反。」
「《未成年人保護法》不能成為保護壞人犯罪的防彈衣」。

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 挑動公眾神經

■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低齡化。圖為在警方的指導下,同學們在模擬法庭「庭審」。中新社資料圖片
 

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正頻頻示警,不斷挑動公眾脆弱的神經。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指出,現在學界比較普遍認為刑事責任年齡應該降低,因為現在的人發育成熟的比較早,所以下一次修改刑法時,希望能夠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資料顯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暴力犯罪、財產型犯罪和性侵犯罪三大類型。《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白皮書(2009.6-2017.6)》同樣提出,「根據8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看,犯罪年齡低齡化是當前青少年犯罪比較突出的特點」。

「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齡化趨勢」,湖北一縣級區域公安局法制科一名警員也有同樣的感受。他對該局3年里發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進行統計後發現,辦理的21起案件中,共同作案、多次作案現象普遍,嚴重暴力事件佔比49.2%。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羅周敏律師認為,此次案件行兇的男生未滿14歲,所以不管是行政處罰法還是刑法,都無法對該男生實施處罰,鄧女士想讓行兇的男生坐牢或者接受管制,都是不能實現的。《法制晚報》引述羅律師介紹,從鄧女士的角度說,只能是從民事方面主張權利,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主張賠償。

《中國青年報》報道,湖北華徽律師事務所律師汪明表示,受害人家長可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由其派出公益律師,對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民事賠償。

湖北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李春生提出,公安機關對於此類案件不能一撤了之。李春生呼籲修改刑事責任年齡,並給出具體建議「從14周歲降低至12周歲」。

湖北省一位從事未成年人保護多年的專家表示,未成年人受傷害造成的心理問題更大,近年來,這樣的慘痛事件屢屢發生,受害人家長的安全憂思不斷、受害人的心靈之痛撫慰缺失,拷問著國家少年司法體系建立。

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