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edia-proc.singtao.ca/photo.php?s=https://media.singtao.ca/wp-content/uploads/dushi_toronto/2019/01/TSA2F-0125-696x522.jpg&f=jpeg&w=696&q=75&v=1)
麥家廉的評論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掀起加拿大司法究竟獨不獨立的論戰。
《麥克琳雜誌》(Mcleans)一篇文章提到,加拿大當然是司法獨立,政治不會滲入司法系統中,但問題在於:引渡不是刑事案件,不完全是政治說可以撇清就撇清的,因為最終引渡的權力是取決於聯邦司法部長。
司法部長不是橡皮圖章,不受其他官員左右。多倫多專精引渡法的律師溫斯頓(Seth Weinstein)表示,聯邦司法部的網站寫得很清楚:「這項決定不能委託給任何官員,部長的自由裁量權是廣泛的,但不能任意行使。」溫斯頓表示,部長的最終決定是「帶有政治性」,必須考慮到是否會「震驚加拿大人的良心」、「不公正或壓迫」等多重因素。
90%以上美國引渡請求成功
阿爾伯塔省大學專精國際法和憲法的教授哈里頓(Joanna Harrington)認為:「法院在引渡中的角色是『適度的』,引渡是一個政治過程,主要責任在行政部門。」
當然,這不意味着法院的作用不重要,因為所有證據文件都要完善,以符合引渡法的基本標準,美國檢方需證明孟晚舟在美國所犯的罪在加拿大也是成立的,即符合「雙重犯罪」的原則。
根據《國家郵報》報道,過往紀錄顯示,90%以上、也就是絕大多數美國引渡請求都是成功的。但引渡訴訟的程序非常複雜,甚至可以拖至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