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分心駕駛所導致的車禍,逐漸代替超速及酒後駕駛,成為加國車禍起因之首。有汽車保險業界認為,不少司機因接到他人寄來短訊,忍不住查看肇禍,若司機因看他人發來短訊導致車禍,發短訊的人也應負刑責;不過加國保險局發言人坦言,保險局也有此想法,但執行上或存有問題,需與業界就此溝通。
加通社報道,加國保險機構Travelers Canada早前就本國分心駕駛司機事宜進行調查,當中31%曾分心駕駛受訪者稱,他們忍不住在開車時看短訊,因為家中有需要照顧或者肩負家庭義務,需要無時無刻留意家人情況。
以此作為借口之司機以女性占多數,為總體原因的40%,男性佔總體原因的23%;當中安省司機以此為分心駕駛主要借口比例為41%,魁省則是23%。
其他導致司機分心開車的原因,包括:27%受訪者表示不想因開車置短訊於不顧而有所遺漏;14%受訪人士稱希望讓公司知道自己任何時候都可以工作;8%受訪者指出若僱主發短訊時沒有接,會被僱主遷怒。
本身是律師的Travelers Canada索償組副主席蘇爾威(Jordan Solway)指,隨着智能電話可透過不同方式實時聯繫他人,分心駕駛個案有增無減,這已構成交通意外危及公眾安全的主要因素。
他引述一宗在2013年美國新澤西州的裁決案例,一名18歲女子明知男朋友正在開車,卻仍然向男友手機傳短訊,結果男友為查看短訊失控越過行車中線,直撼向一輛電單車,導致電單車司機及其妻子變成傷殘人士;法官當時裁定發短訊的被告女友須為事件負上刑責。
蘇爾威表示雖然加國沒有此案例,但相信此類案例在加國只不過是遲早會發生的問題。他舉例稱情況猶如本國酒吧東主,在明知顧客會開車的情況下仍然向他賣酒一樣,同樣須負上相關責任。
加國保險局發言人克拉喬高斯(Pete Karageorgos)同意,保險公司需要加強制度,防止司機在開車時查看短訊之餘,也要防止市民在明知對方正在開車時,仍罔顧對方開車安全肆意向其發短訊。他指若加國法院如美國般,有一個確實之案例,裁定發短訊者也須面對意外責任的話,保險業界則會有例可循;不過在沒有相關案例前,保險業仍會以如何防止司機在開車時,不會隨便被短訊分心與放下電話專心開車為主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