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本報得知,郭氏家族2014年的「大和解」協議後,產生的「郭炳湘新私人資產信託」內,包括有美國三藩市5個物業,以及持有2家公司各4成半的控制權,該2公司均持有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密爾布瑞(Millbrae)的物業。
郭炳湘鍾情三藩市
郭炳湘另在2014年分家時,除情有獨鍾揀選了三藩市物業外,亦挑選了香港銅鑼灣智選假日酒店(Holiday Inn Express)。
郭炳江在2014年分家時,選擇了位於加拿大溫哥華的指定地盤及土地,以及相關公司,另有Santa Property Investment Ltd的全數600萬股份,而該公司名下持有黃竹坑業發街4號的物業,以及擁有香島道56號物業的Poly East Ltd公司全部股權。
至於郭炳聯在「大和解」分身家中,得到持有施勛道35號、37號及39號物業,和種植道42號物業的Smart Noble投資有限公司的全部控制權,以及擁有Wilson Offshore Group Holding(BVI)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權。
逾30港英大狀團隊 擠滿皇家法庭火併
一直為郭氏家族管理信託基金的滙豐信託,因未能解決紛爭而向英國皇家法院尋求指示,由於信託基金的受益人分別有郭老太及其三子,故他們4人均分別聘請當地的律師、英國御用大狀及香港資深大律師出戰,令澤西島皇家法院的法庭內,擠滿逾30名律師團隊,該案的指示聆訊於8月9日,一連三天進行,雖然有關聆訊在當地為內庭展開,但由於海外法院的閉門聆訊指令,只能屬當地境內的權限,香港並不受約束。
「外援」庭上無發言權
香港富豪爭產事件近年接二連三發生,找來的律師團隊均屬精英猛將,他們為求獲勝,不惜花上巨額金錢,重金禮聘「大炮」出戰,今次新地爭產案前奏,各方人馬都請來英國御用大狀及資深大律師,他們總動員飛往英國澤西島,可惜當地規定「外援」大狀全沒資格在庭上發言,故各方都要花錢在澤西島聘請當地律師出馬。
本報得悉,在案中身為申請人的滙豐信託(CI)有限公司誠聘英國御用大律師Johnnan Hillard作幕後軍師,另由當地的律師Nicholas Williams在庭上作陳詞,至於郭炳湘則請來英國御用大律師Martin MANN及香港資深大律師清洪,聯同當地律師Ashley HOY出戰,郭炳江在香港著名Temple Chambers聘請Victor Joffe大律師及澤西島律師James Gleeson代表,郭炳聯及郭老太分別聘用當地律師Justin Harvey-Hills及John Kelleher代表出庭,場面可謂星光熠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