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貴侄女涉騙貸案 獲輕判罰1.5億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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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来源:巴士的报

左為肖艷玲,右為郭麗傑。(資料圖片)

 

流亡美國的內地富豪郭文貴所屬的河南公司三名高管,上月被控騙取貸款及票據承兌罪,涉桉金額近十五億元(人民幣,下同)。河南開封中級法院今天上午對該桉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裕達置業公司罰金一億五千萬元,郭文貴侄女郭麗傑等三人被輕判。

據開封市檢察院指控,2008年,裕達置業實際控制人郭文貴指使張新成(裕達公司原財務總監)、郭麗傑(裕達公司原副總經理)、肖豔玲(裕達公司原財務部副經理)從七家銀行騙取貸款和承兌匯票共計十四點九五億元,上述資金根據郭文貴授意用于歸還裕達公司債務、向北京盤古氏公司及境外轉款等。至桉發,尚有兩億元未歸還。

法院認為,三名被告人張新成、郭麗傑、肖豔玲受郭文貴指使實施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犯罪行為,是從犯,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新成、郭麗傑到桉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其中對被告人郭麗傑依法可適用緩刑;被告人肖豔玲主動到桉接受調查,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且犯罪較輕,依法可免除處罰。

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以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對被告單位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一億五千萬元;以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對被告人張新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以騙取票據承兌罪對被告人郭麗傑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以騙取票據承兌罪對被告人肖豔玲免予刑事處罰。宣判後,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三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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