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都市網】本周早些時候,達美航空在多倫多皮爾遜機場墜機事故中受傷的兩名乘客已聘請了法律代表,該律師事務所表示,預計最終會有「更多」乘客加入「潛在的訴訟」。
以下有關達美航空4819航班乘客可能獲得的賠償的信息:
受傷乘客可獲得最高20萬美元賠償
目前尚不清楚飛機硬着陸後機腹朝下墜毀在停機坪的具體原因,但紐約Kriendler and Kriendler 律師事務所航空合伙人艾琳·阿普爾鮑姆 (Erin Applebaum) 表示,任何受到身體傷害的乘客都可以要求獲得高達 20萬美元(約合 284,000 加元)的賠償,而無需證明達美航空根據《蒙特利爾公約》所承擔的責任。
《蒙特利爾公約》是一項國際條約,規定了航空公司對旅客、行李和貨物運輸的責任,美國和加拿大都是該公約的締約國。由於該航班從明尼阿波利斯起飛並降落在多倫多,因此該航班的行程將受該公約管轄,無論乘客在何處或向誰提出索賠,該公約都將為所有乘客統一流程。
「該條約規定,航空公司對乘客在飛機上發生的事故負有嚴格責任,」 阿普爾鮑姆告訴多倫多 CTV 新聞。「如果航空公司無法證明不是疏忽導致事故發生,乘客可以超過賠償上限。我預計他們無法證明他們沒有疏忽,所以我懷疑乘客賠償不會有上限。」
律師事務所指出,如果飛行員操作失誤、訓練不力或操作失誤,達美航空可能要承擔責任。不過,空中交通管制和機場、飛機製造商以及在 CRHJ-900 飛機着陸前、着陸中或着陸後可能與該飛機有過接觸的任何其他實體也可能要承擔責任,具體取決於正在進行的調查的結果。
根據《蒙特利爾公約》,哪些權利主張是不能提出的?
飛機失事倖存者之一約翰·尼爾森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告訴 CNN,儘管身體狀況良好,但他感到「壓力大、緊張、顫抖」。多倫多 Neinstein 人身傷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索尼婭·利斯解釋說,除非與身體傷害有關,否則無法對任何精神創傷提出索賠。
「人們看到這起墜機事故後會說,『天哪,他們怎麼能再次登上飛機?』和『我好害怕。』這肯定是一個巨大的心理因素,」 利斯告訴多倫多 CTV 新聞。
「如果有人說『我真的很難過』、『我非常沮喪或焦慮』 或 『我受到了精神創傷』,那必須要有身體受到傷害才能做出這種說法。」
阿普爾鮑姆說,心理傷害不一定源於他們所遭受的身體傷害,但必須同時發生。
「當他們倒掛時,安全帶會造成瘀傷,或者當他們必須解開安全帶並跌倒在地才能出來時,撞擊天花板等。這些都算作身體傷害。」
旅客最多有兩年的時間提出索賠
Rochon Genova航空訴訟小組負責人文森特·熱那亞(Vincent Genova )告訴CTV News,他們希望更多乘客加入訴訟。
「我們聯繫了美國律師,他們曾與我們在其他航空案件中合作過。一些美國乘客已經聯繫過他們,我們很可能有機會與他們合作提出索賠,」 熱那亞說。「這將包括我們自己的調查,以確定除了航空公司之外,其他各方是否應該參與潛在的訴訟。」
航班上的機組人員情況怎麼樣?
阿普爾鮑姆表示,當天機上的機組人員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賠的情況「非常不同」,並補充說,根據美國的工人賠償法,他們被禁止起訴航空公司
「他們可以利用工人賠償法來獲得損害賠償和醫療費用,但他們不能像乘客一樣起訴承運人,」阿普爾鮑姆解釋道。
然而,假設調查認定飛機的起落架因設計方式而存在缺陷,阿普爾鮑姆說龐巴迪可能會因該設計缺陷遭到訴訟。
(言西早 圖 CT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