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員工放帶薪宗教假 市議會:有這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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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詹嘉禮向市議會建議,研究更改市府公眾假期政策,准許市府員工放有薪宗教假期。 網上圖片

綜合報道

有多倫多市議員向市議會建議,研究更改市府公眾假期政策,准許市府員工放有薪宗教假期之可行性。

該項動議是由市議員詹嘉禮(Jim Karygiannis)在今年1月底市議會例會提出,市議員黃慧文(Kristyn Wong-Tam)和議。市議會將此動議轉交政府一般事務與發牌委員會處理,委員會將於明天例會作出審議。

詹嘉禮建議市議會,要求市府的民眾、公平和人權部行政總監諮詢市府律師,在今年第二季度向政府一般事務與發牌委員會提交報告,彙報允許多倫多市府員工放有薪宗教假期之可行性。

詹嘉禮建議提到,若市府員工的宗教假期(religious holidays),並不落在法定假期(statutory holidays),市府是否可以准許市府員工放有薪宗教假期,他們因而不需取用病假、年假或補假去放宗教假期。

他又謂,多倫多市被評為世界十大最佳居住城市之一,多倫多是加拿大最大的城市,有逾290萬名具有各種族裔信仰和宗教習俗的居民。要真正被視為多元文化,多市政府的政策和措施必須反映這些規範。該項議案是要求有關部門提交一份報告,彙報更改市府對於宗教儀禮政策之可行性,使它們能代表多倫多豐富多樣的多元文化人口。

等於認同與主流宗教假相同地位

多倫多華越柬寮法律援助中心行政主任吳瑤瑤律師,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詹嘉禮建議是一個好主意。她說,其實現時已有很多公司,對族裔傳統節日或宗教節日均視為員工有薪假的福利,其法援中心僱員也放有薪農曆新年假。

吳瑤瑤指出,在人權法例下,僱主須對僱員的宗教習慣作出遷就。加國個別法定假期是基於基督教而產生,一個機構或一家公司定立不同宗教有薪假期之舉,已超越人權法例保障的要求,並等於認可各種宗教假與「主流」宗教假有相同地位。

根據當局去年12月統計數字顯示,多市政府當時擁有34,449名在職公務員,當中20,055人是全職長工,占市府人手58%。另有2,034名全職臨工、3,681名兼職非康體人員、8,611兼職康體人員及68名其他類僱員。上述數字不包括市府轄下機構或局的僱員,例如多倫多公車局、警隊和圖書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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