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芝麻綠豆的小事請別濫用911報警電話

加拿大都市网

■■皮爾區警方呼籲市民,適當使用911報案電話。 網上圖片

警方經常提醒公眾,不要亂撥911,但仍然有人因為各種芝麻綠豆小事而致電「求救」,例如忘記電話開機密碼。相反,遇到真正需要儘快求救的事情,例如有人失蹤,卻擔心警方會認為是非緊急事情,沒有及時報警。

皮爾區警方指出,單是今年1月及2月,911報案中心共接到65,547個緊急求助電話,但當中有28,298個屬於錯誤撥打。即是說,有36%求助電話,屬於不應該撥911的非緊急事項。面對公眾濫用911服務的問題,除了對接聽電話的接線員帶來挑戰,也對公眾安全構成影響。因為每一個錯誤撥打的電話,都可能延誤警方、消防及救護人員回應真正需要緊急救援服務的時間。

發現親友失蹤反而無立即報警

曾經擔任911接線員的Sarah Runge解釋,需要聯絡911的緊急事項,是一件正在發生的事情及狀況,例如有賊人正在犯案、有人正在爆竊汽車、發生火警、有人正面對危險、有人需要即時的醫護處理等。「如果這件事情是在昨天發生,又或已經是幾個小時前的事,那就不是緊急了。」

她憶述,曾經有人致電911,竟是因為不懂怎樣使用焗爐,希望接線員教教他。又有人因為忘記了智能電話或電腦的密碼而撥打911,以為警方的數據庫或許有這些資料。「甚至有人致電911,查詢致電警方的非緊急電話號碼(905-453-3311),然後又因為沒有筆抄寫,說收線後會上網搜尋。更有位想投考警隊人士,打911問怎樣才可成為警察。」

Sarah表示,接到這樣的求助電話,難免令人氣餒,但相反有人真正遇到緊急狀況時,卻又感到猶豫,不知應否撥打911,尤其是有人失蹤。

「有時人們打電話到911報告有人失蹤之前,可能已自己找尋了幾小時,因為他們以為這是麻煩到警方的事。事實上,對警方來說,有人失蹤是高度優先處理的事。警方需要儘快接到報告,越快展開搜尋行動越好。」

她舉例,幾日前有家長致電911,指大約5分鐘前,在購物商場內走失了3歲大的孩子。在皮爾區警方、商場保安、店鋪職員的通力合作下,加上有公眾致電911,指發現一名3歲小童試圖自己橫過馬路,最終小童與家人重聚。

最後她提醒公眾,當致電911時,謹記講出身處地點,尤其是使用手提電話致電。「如不說出地點,我們可能要用很長時間才能來到施援。也許我們會找到一個大概位置,但如果你需要緊急救援,這隻會拖慢行動。」

本報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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