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皮爾區警員涉犯多項刑事罪,被勒令帶薪停職。星報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
皮爾區一名警員涉嫌觸犯多項刑事罪行,包括家暴,被警方落案起訴,兼且要帶薪停職。
皮爾區警方表示,經過皮爾區警方專業操守標準局(Peel Regional Police Professional Standards Bureau)調查後,一名皮爾區警員被勒令帶薪停職。
另被控強制禁錮
皮爾區警察總長伊雲絲(Jennifer Evens)表示,皮爾區警隊對該些性質的行為是絕對不會容忍,誰干犯了這類行為的一定會被調查,及面對適當的起訴。
皮爾區警方指由於涉及受害人的私隱,及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故未能披露該名被起訴的警員涉及事故時,是否在當值時發生。
涉事警員Rajvir Ghuman被控涉嫌家暴、強制禁錮及破壞5,000元以上財物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