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都市網】加拿大最高法院維持其判決,要求航空公司賠償某些國際航班中斷的乘客。
在加拿大航空公司、波特航空公司和其他國際航司在內的多家航空公司向加拿大的航空乘客保護條例(APPR)提出上訴後,該裁決於周五(4日)宣布。
加拿大的APPR於2019年成立,旨在「明確航空公司需要向客戶提供的最低要求和補償」。
此外,這些規定還強調了航空公司在國際航班延誤、取消和拒絕登機的情況下需要向乘客提供的賠償。
其中一些案件要求航空公司在國際航班上丟失或損壞乘客的行李時,支付一定的最低賠償金額,並退還乘客支付的行李費。
航空公司對這些規定提出質疑,稱其違反了《蒙特利爾公約》。這項多邊條約規定了航空公司就行李丟失和損壞以及行李延誤必須支付的賠償限額。
聯邦上訴法院在12月駁回了航空公司提出的質疑,但保留與行李暫時丟失相關的條款。
這導致航空公司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要求刪除專門涉及國際航空旅行規定的某些部分。
然而,法院一致駁回了航空公司的上訴,因為「支付給乘客的賠償不是個例的,因此不屬於《蒙特利爾公約》限制的『損害賠償行動』,」法院的裁決稱。
根據航空乘客保護條例,如果航班中斷是由航空公司控制的,乘客被拒絕登機,最高可獲得2400加元的賠償。如果行李被丟失或損壞,乘客還可獲得最高2300加元的賠償。
航空乘客權利組織(Air Passenger Rights)主席Gábor Lukács博士表示,他「感謝法院駁回了航空公司試圖關閉加拿大乘客保護大門的企圖。」
他在一份聲明中說:「這一決定維護了加拿大乘客受到公平對待的權利。」
雖然最高法院的裁決允許這些規定繼續有效,但這並不一定會加快乘客因航班延誤和行李損壞而獲得退款的速度。
加拿大交通部表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5日期間,乘客向該機構提出了43549起投訴。在處理新的投訴時,CTA表示,預計積壓案件有 79,000 起,其中一些案件可以追溯到幾年前。
編譯:YUAN
圖片:加通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