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就警察絆摔抱娃女子事件,對涉事民警朱某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涉事女子張某給予警告處罰。網民反應兩極,有網民認為警員罰得太輕,也有網民認為婦人打人在先,應被拘留。
9月1日,一段上海警察絆摔抱娃女子的視頻在網上熱傳。當天下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官方微博通報稱:經調查,當天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朱某帶領輔警對違法停車進行執法整治時,遭一名違停女性車主的無理糾纏和推搡阻撓。民警在制止其糾纏的過程中,未顧及女子手中懷抱兒童的安全,採用粗暴的方式將其控制,致使張某懷中的兒童跌落在地。事後,警方將兒童和女子送醫,兒童手臂表皮擦傷,女子面部、頸部軟組織挫傷。
警方認為,女子張某的行為已構成阻礙執行職務,民警本可正常依法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但該事件中,民警反應過度,未顧及張某懷中兒童的安全,採用了過激的控制方式,超出了合理限度,造成了不良影響。松江分局對民警朱某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9月2日,松江分局對涉事民警朱某作出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涉事女子張某處以警告。不過,有網民認為警員罰得太輕,「沒開除已萬幸,希望民警以後帶點腦子」、「孩子有事記個大過賠得起嗎?」;亦有網民認為婦人打人在先,應被拘留,「襲警也只是個警告?」、「那個大媽以後要橫著走了」。
而據《法制晚報》報道,張某在回憶事發經過時說,「他一下子就把我摔倒了,我哪裡想到他會摔我,小孩子還在手裡嘛!」張某說,孩子已經去醫院檢查過,沒有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