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駕駛 不讓行人 懲罰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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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68新聞報道,從周六開始,粗心駕駛和駕駛時給行人帶來危險將受到更重懲罰。

如被判粗心駕駛導致身體傷害或死亡(careless driving causing bodily harm or death)罪成,司機可面臨最高達50,000元的罰款,駕照吊銷長達5年,以及最長入獄2年,同時還要扣6分。

對在斑馬線,學校人行橫道,和人行橫道線不讓行人的司機,罰款增加到最高1,000元,並扣4分。

司機必須將整條道路讓給行人,在行人完全離開道路踏上人行道之前,不能移動。

警方說,今年以來,不專心駕駛的司機已經在全省造成了近6,000起車禍,造成了31人死亡。

編譯: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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