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遭內地男挾持釘傷 林子健被監控拍到逛街 涉報假案被捕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来源:星岛
林子健涉嫌「誤導警務人員」被捕,凌晨被押返馬鞍山錦豐苑寓所搜查,探員在單位內檢走電腦主機、一部平板電腦、三部手機、鴨舌帽及太陽眼鏡等
■林子健15日凌晨約3時許被押返其馬鞍山寓所搜查。

 

 

■林子健日前展示大腿被釘上約20口釘書釘的傷勢。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

 

香港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日前聲稱10日在油麻地街上遭中國「強力部門」擄走約8至9小時,其間遭禁錮毆打包括在其兩邊大腿釘上約20口釘書釘。事件14日有突破進展,本報獲得案發當日疑似林子健路經砵蘭街一店舖的閉路電視片段,片中衣服體形步姿均與林相似的男子,戴上鴨舌帽口罩及太陽眼鏡在街上安全路過,不見任何可疑人物跟蹤,攝錄時間亦比事主報稱被擄走時間,足足遲了40多分鐘,警方檢走片段調查後,15日凌晨零時左右掩至林母大角嘴寓所附近,以涉嫌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罪名將林拘捕。

林子健聲稱當日在油麻地砵蘭街替朋友購買球衣後,於街上被兩名操流利普通話的健碩男士脅逼上1輛殘舊客貨車。本報記者昨日在林報稱出事前路經的砵蘭街一帶查訪,於砵蘭街近咸美頓街1間麵店,找到1段拍下疑似是林子健單獨走過該店門口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長約47秒,於本月10日下午5時43分攝錄。
片中男子外形及走路姿勢與林子健相似,他身穿黑色上衣、黑色四個骨短褲、黑鞋,背有紅邊黑色背囊,神態自若前行,甫入鏡頭一刻他剛巧戴上口罩、鴨舌帽及太陽眼鏡,以一般步速朝碧街方向走去,最後離開鏡頭範圍。由他入鏡至離開及至片段結束,只見數名路人及一名推手推車工人向他迎面走過,全片不見有其他人尾隨其後。
《傳真社》亦報道,根據他們取得數段店舖「天眼」錄影片段,當日下午5時半後,林離開球衣店後約3分鐘,沿砵蘭街向碧街方向行走,經過砵蘭街近咸美頓街1間麵店,閉路電視拍下他戴上口罩,繼續向碧街方向行,橫過砵蘭街,過了對面行人路;對面另一間食肆閉路電視,拍到他在5時44分沿砵蘭街,反方向行去咸美頓街,期間一直垂低頭,最後轉向彌敦道方向離開,旁邊1店鋪閉路電視,同樣拍到他往咸美頓街方向離開,全程自己1人。
麵店錄影片段同步顯示拍攝日期與時間,攝錄日期與林子健報稱遇事日期相同,但「下午5時43分」的攝錄時間,比林報稱被擄走的時間足足遲了40多分鐘,若林所說的遇事時間準確,他應不會被上址食肆「天眼」拍下路過情景。
有關片段曝光消息傳出後,警方14日晚將片段檢走調查,認為片中黑衣男子與林子健極為相似,但因時間不合,認為有人口供存疑,15日凌晨採取行動,前往林母位於大角嘴的寓所附近,將涉嫌誤導警務人員的林拘捕帶署,該指控若罪成可判囚半年。

稱有人找替身嫁禍

《傳真社》就閉路片段向林子健查詢,林聲稱該遮蓋面容的男子不是他,強調當日沒有戴過口罩及鴨舌帽,形容事件匪夷所思,「好恐怖,不知背後有什麼人要做什麼」、「通街都是我這種衣,如果有人『造我(嫁禍我)』的話,亦可以做一個類似的替身」。他指警方曾要求商戶不要將閉路電視片段交予記者,片段時間亦有差異,質疑片段來源及可信性,認為如情況屬實,應由警察上門而非記者。
林子健14日出席電台節目時,強調自己無私人恩怨、無妄想症,更加無「自編自導自演」,批評有關說法荒謬。他又表明自己未來會「收聲」,不會再高度參與政黨或其他組織活動。對於13日未有應警方邀請錄取口供,他表示因當天感頭暈和不舒服,有向警方解釋原因。他又表示不滿警方向個別傳媒「放風」,認為警方是要打擊他的誠信,令他對警方失去信心,表明需要律師陪同,才接受警方問話。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15日中午會見傳媒回應林子健事件,稱民主黨中央委員會15日早上召開會議研究事件,希望警方儘快跟進完成調查工作,讓事件早日水落石出,在尊重林子健擁司法權利情況下,現階段要待有關事件司法程序完成,不宜作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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