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擔保小三與兒來加 華裔男接遞解令上訴駁回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来源:星岛日报
■■華漢涉違反移民條例被當局發出遞解令,再以人道理由上訴,遭聯邦法院駁回。星報資料
 
星島日報訊
 

偕元配與女兒從中國移民加國的58歲男子,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後與元配離婚,欲擔保他在中國時的婚外情女友及與他所生兒子來加;因難民及移民審批辦事處否決其申請,更指他申請移民時沒有真實披露有另一兒子在中國,涉嫌違反移民條例向他發出遞解令。華漢以人道理由上訴,已遭聯邦法院以理據不足駁回申請。

該名58歲於2004年與首任妻子與女兒申請從中國移民加拿大,並於2006年獲批移民資格的華裔男子,去年他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核,認為審核其擔保第二任妻子、非親生女兒及親生兒子移民加國移民部辦事處人員,拒絕他的申請且向其發遞解令違反人道立場而上訴。

三子女分別由不同人所生

據聯邦法院文件判詞稱,上訴男子現年58歲,有3名親生子女,包括現年32歲與首任妻子所生的女兒,且女兒已有3名子女;一名據他所說早於中國時與「外遇」女子所生、現年15歲兒子;及另一在他移民本國後,與情人關係華人女子所生下三四歲的兒子。

文件指上訴人在2004年與元配妻及女兒以投資移民形式申請移民,於2006年獲批移民資格,在翌年到本國定居,但抵加2周後與元配妻離婚,二人最終在4個月後即2007年7月正式離婚;上訴男子在2個月後,與早在中國時為其「外遇」的女子結婚,成為其第二任妻子,在同年11月欲以擔保形式,申請她與其於中國所生兒子到本國居住。

負責審批移民申請的聯邦難民及移民部位於怡陶碧谷的辦公室,指上訴人在與元配共同申請移民力國時,從來沒向移民部披露在中國育有另一兒子,認為他從一開始沒有向移民部坦白其家庭狀況而不予批准。

聆訊扯出另有情婦和一子

華漢在移民部對其擔保人申請聆訊中表示,在2006年獲批移民本國時,連自己也不肯定與「外遇」所生的該名兒子,是否真的是親生兒子而沒有披露。

由於移民辦事處以其申請移民資料不誠實,考慮褫奪其移民資格,華漢在聆訊中稱與一名正與丈夫辦離婚手續的華婦是情人關係,二人更在多倫多誕下一兒子;他表示若他被遞解返中國,基於人道立場及他是家人經濟支柱為由,希望移民部允許其擔保移民申請。

移民部審批辦公室認為申請不涉及人道理由,而是有關申請人本身的誠信,與其擔保者之真正身分問題,因而否決申請。

share to we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