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花550萬公款買廣告宣傳減電費 被批濫用公眾信任

加拿大都市网

072204 Hydro Towers at Sunset for Sunday feature. Argentia rd.{Dick Loek, Toronto Star)

根據安省新民主黨獲得的新文件顯示,省長韋恩的自由黨政府動用550萬納稅人資金用於為削減電費的「公平電價計劃」做廣告宣傳,被反對黨批評是以公帑作政黨廣告。

據加通社報道,新民主黨昨日公布了通過《信息自由法案》獲得的文件,顯示自由黨政府為電費削減制定了550萬元的廣告預算。這些文件包括了安省能源廳3月份批准150萬元被用於廣告公司製作推廣「公平電價計劃」的宣傳,另加上400萬元購買電台和電視台的播放時間。

除了揭示宣傳成本之外,這些文件還揭示了政府對於電費受抨擊的擔憂。在能源廳今年2月2日的一份簡報中說,「儘管政府最近採取了降低電力成本的措施,但媒體的壓倒性消息是關於高昂的電費價格,而公眾因減電費的獲益卻被忽略」。

一個月內花費116萬廣告費

文件顯示,在韋恩宣布了「公平電價計劃」之後的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也就是在3月底前,自由黨就花了116萬元做廣告。

安省新民主黨黨領賀華絲(Andrea Horwath)聲稱,現政府正在花費納稅人的金錢來為安省自由黨做推廣。為了回應新民主黨的信息自由的要求,自由黨政府文件引用電力成本上漲的「媒體負面報道」作為需要廣告宣傳的關鍵因素之一。

■省長韋恩

今年一系列電台廣告已經告訴聽眾,電力用戶今夏的電費帳單將平均降價約25%,而今後4年的漲幅將與通脹率保持一致。

賀華絲:應用於減少電費

安省審計總長利詩(Bonnie Lysyk)曾指這些廣告,根據以前的政府廣告規則是可能不獲批准,因為它的意圖傳達對政府的積極印象。她還抱怨說,自由黨在2015年頒佈的政府廣告立法改革,已經將她的辦公室變成一枚橡皮圖章。

舊的政府廣告規則是禁止為黨派服務,如果廣告的目的是樹立政府的積極印像或對其反對黨的負面印象,就會被視為宣傳政黨,但新規則只有在使用民選議員的圖片、名稱或聲音及黨派標誌或顏色的情況下,或直接批評黨或立法機關成員,該廣告才被視為有黨派屬性。

安省能源廳長簡笛博(Glenn Thibeault)表示,賣廣告是必要的,因為必須向人們通報減少電費的消息,以便人們調整其家庭預算。他說:「還有人不知道電費減少25%。他們甚至還像以前說的那樣辛苦,在供暖和吃飯之間進行選擇,所以現在快進入冬季之前,他們可以為此做出計劃。」

賀華絲則反駁說,人們只要通過看到他們的帳單,就可以知道電費減少了。她聲稱550萬元應用於幫助人們減少電費,而不是政黨廣告,如果政府沒有改變法律,那這樣的作法就不會通過。

安省保守黨領袖彭建邦(Patrick Brown)也批評說,政府在公共廣告方面「完全濫用公眾的信任」,政府廣告應用於更廣泛的事情,而不是用納稅人款項推動黨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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