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前室友女友 以醉酒服藥脫罪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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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男子麥考被法庭裁定性侵罪成。Global News
 
星島日報訊
 

安省高級法院(Superior Court)周五裁定,一個以自己喝醉酒及服藥為由,企圖為自己性侵前室友的女友脫罪的男子,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2019年1月7日判刑。

據Global News報道,被定罪的多倫多男子麥考(Cameron McCaw)在法庭上承認,自己在2015年7月,曾經與前室友的女友發生性行為,但他當時喝醉酒,並且吸食了大麻和其他藥物。

不過,安省高級法院裁定,麥考指自己在案發前曾經服藥是說謊,而且他的證詞有許多矛盾之處,並不可信。

此外,法官指由於受害女子當時也喝醉酒,因此無法同意與麥考發生性行為,而麥考也不是完全不知道自己進行性行為。

在今年較早時,安省高級法院法官斯派斯(Nancy Spies)裁定,聯邦政府《刑事法典》(Criminal Code)第33章第1節,有關禁止使用嚴重喝醉酒作為刑事案辯護理由的條文違憲。

斯派斯表明,安省法庭可以接受性侵案被告,以自己體內酒精嚴重超標為由作為辯護。

被告麥考的律師紐鮑爾(Eric Neubauer)表示,禁止使用喝醉酒作為辯護理由,違反《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

卡恩(Farrah Khan)表示,如果法庭接受喝醉酒作為辯護理由,就會發出錯誤訊息,即作出傷害他人的行為後,可以借詞喝醉酒推卸罪責。

麥考周五獲准保釋候判。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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