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鰾也叫魚膠、魚肚、花膠,是魚的輔助呼吸器官的干製品,被稱作與燕窩、魚翅齊名的「八珍」之一。去年3月23日,男子顏某從墨西哥坐飛機回國時,帶回來兩大行李箱魚鰾,價值250多萬元。然而,顏某所帶魚鰾皆來自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一種瀕危野生動物。
記者今天上午獲悉,北京四中院以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一審判處顏某有期徒刑10年。據悉,這是北京首例走私石首魚魚鰾案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當地時間2018年3月21日,被告人顏某乘坐AM90次航班從墨西哥的蒙特雷出發,經韓國仁川轉機乘坐OZ331次航班,於北京時間2018年3月23日10時許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T3航站樓。
入境時,顏某選擇無申報通道通關,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首都機場海關關員在對其託運的2件行李箱進行查驗時,查獲用保鮮膜包裹的魚鰾製品共393件。
「打開後,我發現兩個行李箱里裝滿了類似魚片的東西,有一股魚油的味道。我問他這是什麼,他說是魚肚。我之前聽說過上海查到過類似的海鮮製品,可能屬於瀕危物種。」首都機場海關旅檢處工作人員說。
經鑒定,上述魚鰾製品均為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的魚鰾干製品。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Ⅰ物種。經認定,上述魚鰾干製品價值2515200元。當日,顏某被北京海關緝私局抓獲,涉案物品已被依法扣押。
顏某今年39歲,經商,據其供述稱,這些魚肚是他托墨西哥的朋友買的,他之前曾通過微信向汕頭的朋友詢問過魚肚的國內行情,想把這些魚肚賣了。
在庭審中,顏某的辯護人提到,涉案的魚鰾應全部推定為來自於人工養殖的石首魚,因為墨西哥國內有石首魚養殖漁場,在墨西哥可以很便利地購買到石首魚。
針對顏某辯護人的這一說法,法院認為,我國法律將野生動物與人工馴養繁殖的動物同等保護,石首魚作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物種,其魚鰾無論源自野生還是人工養殖的石首魚,均屬於法律規定的「珍貴動物製品」。
來自廈門大學的一名教授提供證言稱,目前來看,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在世界範圍內都是野生的,現在沒法對這一魚類進行人工育種。
值得注意的是,這名教授還提到,早在1976年,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就被正式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近年來,由於對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魚鰾的商業需求,進一步加劇了它的瀕危程度。
據悉,1996年,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紅色名錄更是將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升級為極度瀕危。
北京四中院認為,顏某違反海關法規和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制度,逃避海關監管,明知是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製品,仍攜帶入境,數額為250餘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且屬於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顏某犯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
來源:北京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