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上周准許主控官上訴申請,認同安省法院法官在處理一宗涉及華婦用網球拍威脅鄰居的案件時,沒有給予控辯雙方公平陳詞機會,便批准辯方要求撤銷華婦控罪,且直接頒佈判詞,即使檢控官在審訊期間強調願作詳細陳詞,主審法官似沒有採納,故高院法官批准控方重審要求。
該宗意圖襲擊及威嚇他人案件,涉及一名華婦及其一對鄰居夫婦,案中女投訴人指與華婦同在寓所大廈乘搭電梯,投訴人與丈夫一起,華婦則與兒子一起,期間女投訴人與華婦有爭執,女投訴人聲稱當華婦與兒子步出電梯之際,華婦有意地掃其肩膊,女投訴人感到被冒犯,立即舉起手機佯裝要攝下華婦樣貌。
女投訴人指當時該名華婦立即折返電梯內,質問投訴人並手持網球拍威脅她,投訴人丈夫見狀介入,最終華婦身體出現骨折情況,投訴人丈夫被控襲擊導致他人受傷,投訴人丈夫案件已審理完畢,並獲得有條件撤控。
原審法官未聽雙方陳詞已判決
至於涉嫌持網球拍威嚇他人的華婦一案,被安排於安省法院審理,整個案件控方只有女投訴人為控方證人,證物有電梯保安攝錄片段。代表華婦的辯護律師指,女投訴人及其丈夫過度渲染其當事人的行為激烈,辯方更指單憑電梯保安攝錄片段,根本無法證明投訴人及其丈夫所言是事實。
雖然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重審本案的檢控官,亦承認安省法院法官有聽取過控方在審訊期間陳述資料,且聽取所有呈堂證據,但當辯護律師在庭上提出中止對華婦控罪起訴,法官很快作出決定及做出直接判詞,准許撤銷該名華婦控罪,檢控官在上訴呈請中提到,法官在作出如此重大決定時,是否應聽取雙方律師陳詞才作決定。
高等法院法官稱明白安省法院每天處理案件數目繁多,本案屬極輕微控罪,但並不代表法官在處理案件時,忽略了公平對待控辯雙方的原則。
另外,高院法官觀乎安省法院法官直接判詞,明顯傾向採納電梯內保安錄影片段,指沒有跡象顯示被告華婦有掃過女投訴人肩膊,但安省法院法官似乎忽略了投訴人的證供,認為主審法官似存有偏頗。
檢控官在上訴呈請入稟中提到,她有理由相信主審法官對此案早有自己觀點,高院法官稱不會與檢控官爭論其想法,原因是主審法官判詞似乎有此傾向,高院法官形容或許主審法官用詞太直率,但判詞影響力很大,用詞及理由必須小心謹慎。
複核是次上訴的高院法官在其頒佈的上訴判詞後段指出,採納檢控官要求,將案件發還重審,但強調檢控官在入稟呈請中指安省法院主審法官在判案時早有偏見,他不表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