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加拿大最高法院日前裁定,卑詩省和安省負責法律專業的監管機構,有權拒絕為西三一大學(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法律學院畢業生髮出執業牌照。裁決普遍受到歡迎,但也有宗教界人士大力抨擊。
加拿大高院周四就卑詩律師會(Law Society of British Columbia),以及安省的加拿大法律協會(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對西三一大學法律學院畢業生學歷認證問題提出的兩項上訴申請作出裁決。而這次訴訟主要涉及到如何在性小眾的權利與宗教自由權利之間取得平衡。
大法官7:2大比數裁決
加拿大高院9個大法官,均以7比2裁定兩個法律專業監管機構上訴得直。在周四判詞中提及,為了保障加國的同性戀、雙性戀及變性社群(LGBTQ2) 的權益,因此須要對宗教自由作出合理的限制。
同時,法院指出,卑詩省及安省的法律協會有權確保所有人,均有機會入讀法律學院,並且避免性少數群體的權益遭到損害。
高院法官更認為,西三一大學制定的校規,不單把性少數學生拒之於法學院門外,即使那些已經入學的學生也將會面臨重大傷害的危險。再者,法律專業更與公共利益相關,它有責任和權利去促進平等,包括平等使用公共資源,支持法學界的多樣性,防止同性戀學生受到傷害等。
協助籌辦法律學院的西三一大學教授白金漢(Janet E. Buckingham)周五強調,加拿大傳統上堅持多元化的價值觀,為各種宗教觀點提供支持,因此,校方對加拿大高院的裁決感到非常失望。
她補充說,該學院在決定下一步措施之前,須要時間來理解和應對裁決,大學董事會可能會考慮取消強製法律系學生簽署約章。
要學生簽社區契約引訴訟
位於卑詩省蘭里市(Langley)的西三一大學,於2012年開始計劃開辦法律學院。是次爭議來自該所基督教大學,要求每個學生簽署一份《社區契約》(Community Covenant),內容表明堅拒非一男一女婚姻及婚外性關係,有評論指這份契約等同拒絕同性戀或性小眾的學生。
卑詩省、安省及新斯高沙省的律師會均認為,上述契約歧視男女同性戀及跨性別人士,剝奪他們加入法律界的權利。
2014年4月,卑詩律師會曾經表決通過,接納西三一大學的法律系資格,但遭到部分成員強烈反對。結果,董事局最後推翻原先決定。西三一大學於是入稟法院提出訴訟。 直至2015年12月,卑詩最高法院裁定西三一大學勝訴,認為學校有權做出這樣的規定。但卑詩律師會其後提出上訴。
2016年11月,卑詩上訴庭5個法官一致裁定,維持卑詩最高法院的裁決,指卑詩律師會拒絕承認西三一大學法律學院畢業生的執業資格,是以不適當方式限制了該所大學的宗教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