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edia-proc.singtao.ca/photo.php?s=https://media.singtao.ca/wp-content/uploads/dushi_toronto/2019/01/2018081003274878531.jpg&f=jpeg&w=696&q=75&v=1)
圖片來源:央視網
作者:吳佳蔚 李楠 朱夢成
北京時間1月11日上午9點30分,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杭州「7·30」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記者在現場看到,開庭後,肇事司機陳某某神情木訥地站在被告席上,始終低着頭,時不時用紙巾擦拭面龐,氣息微弱地回答法官提問。考慮到其身體健康因素,法官提出讓其就坐接受庭審。
記者注意到,自9點35分開始到9點45分結束,在公訴人長達10分鐘的起訴書誦讀過程中,陳某某始終保持緘默,情緒穩定,併當庭表示對起訴書無異議。
庭上,陳某某承認自己事發當天穿拖鞋駕駛車輛,但她稱並不清楚穿拖鞋駕車存在危險性,只知不能穿高跟鞋開車。
她說,事發前,她與前夫(坐在副駕駛位)從新時代傢具廣場出發,途經文一路競舟路口時遇紅綠燈,行駛在左側第一車位,曾用右腳踩過剎車進行停車操作,之後才行駛至文二路競舟路口,即事發路段。
作者:林琳 通訊員 張慧麗
公訴人提出,陳某某事發後留在現場等候警察,可以認定為自動投案,但考慮到其自己也受了傷,無法離開現場,所以從寬幅度不應太大,建議對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
公訴人還指出,這起悲劇其實是由一個個小錯誤疊加而成的,包括陳某某穿拖鞋駕車,碰撞綠化帶水泥墩後因為慌張或對車輛不熟悉,沒有拉手剎等。撞擊事故發生的時間只有短短十幾秒,但對五個家庭造成的創傷是無可挽回的。
公訴人認為,陳某某本人對事故是沒有預見的,且在車輛加速的過程中,曾兩次主動避讓行人,可以說明陳某某在主觀上對傷害他人、危害公共安全持抗拒態度。該事故主觀上屬陳某某疏忽大意而造成的過失犯罪。
陳某某發言:「如果可以選擇,我情願死在那一天。但我活下來了,既然活下來了就應該承擔責任。在這裡我誠心誠意地表達我的歉意。」
11點30分,庭審結束,此案擇日宣判。
來源:浙江在線 都市快報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