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詐騙行賄判刑12年 中國傳奇富商9年後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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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集團前董事長張文中5月31日出庭,表現平靜。網上圖片

星島日報訊

因詐騙、行賄被判刑12年的物美集團前董事長張文中,終於等到遲來的正義。最高法院5月31日開庭重審,改判這位傳奇富商無罪,並歸還罰款及追繳的財產。最高法院稱,改判體現了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決心,使企業家能夠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對於獲平反,張文中百感交集,形容這是糾正民企涉產權案的第一案,是推進民營企業發展的新起點。

■圖為5月31日拍攝的庭審現場。新華社

■最高法院再審,改判張文中無罪。新華社
 

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民企一直背負歷史原罪,不少有創新精神的民營企業家陷入牢獄之災。擁有中國科學院博士學歷的張文中,1994年在北京創立物美超市,採用與國有商店合資方式,改造舊式副食店和菜市場為超市或便利店。這種模式非常成功,物美迅速擴張。2003年,物美商業在香港上市,成為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中國本土零售企業。

2006年,張文中以20億元(人民幣,下同)身家名列中國富豪榜第152位,登上事業高峰,但同年8月被警方帶走,2009年被河北省法院以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判刑12年,後來兩度獲減刑。2013年刑滿出獄後,張文中一直申訴,直至去年12月,最高法批准重審案件。最高法院5月31日重審宣判。對於原審指張文中2002年以誠通公司下屬企業的名義,取得三千多萬元國債技改貼息資金,用於物美集團其他貸款,被控詐騙罪。最高法認為,物美在申報項目時,相關政策已有所調整,民營企業具有申報資格,沒有詐騙故意,詐騙罪不成立。對行賄及挪用資金罪名,最高法也認為原判出現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的情況,應予以糾正。

現年56歲的張文中5月31日身穿黑衣西裝、繫上紅色領帶上庭,聽到審判長宣布「無罪」時,表現平靜。他接受中央電視台專訪時說,心情百感交集、思緒萬千,「今天的這個案子早已不是我個人的事了,而是糾正民營企業涉產權案的第一個案子,也絕不是最後一個案子,應該是推進民營企業發展的新起點,也為民營企業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張文中案受關注

 

「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

新華社引述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張文中案是法院落實黨中央產權保護政策的一個「標杆」案件,「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加強產權保護、加強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的堅定決心」,也將進一步增強企業家的人身和財產財富安全感。

《新京報》引述最高法方面指出,在強化產權和企業家權益的司法保護,努力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方面,最高法有三個方面的工作打算:一是進一步加大涉企業家產權錯案的甄別糾正工作力度。二是深入剖析涉產權錯案產生原因,健全體制機制,從源頭上預防錯案的發生。三是加強對下指導,統一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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