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都市網】卑詩省民事解決法庭裁定,一間傢具公司必須向 3 年多前購買了一套組合沙發的顧客全額退款,因為人坐在沙發時會發出「吱吱聲」。
該案的判決於上星期在網上發佈,概述了有關噪音的爭議以及查明噪音原因的努力。
判決書顯示,穆斯托 (Maria Musto) 於 2021 年以 2996 加元(稅前和運費前)的價格從桑迪家具有限公司 (Sandy』s Furniture Ltd.) 購買了這套沙發,判決書指出,這件傢具必須由該公司訂購,買家在購買前不能進行測試。
穆斯托要求退款,稱沙發「有缺陷」,但公司駁斥了這一說法,稱是顧客的地板導致了沙發發出吱吱聲。
判決稱,沙發交付兩星期後,穆斯托聯繫了該公司,並報告「每當有人坐在沙發上時,沙發就會發出吱吱的聲音」。
傢具公司的工人被派去調查,並試圖在沙發腿下方添加傢具墊來解決問題——但吱吱聲仍然存在。同樣,根據判決書顯示,該公司倉庫進行的多次維修和改造也未能消除噪音。
接下來,該公司聘請了仲裁庭所稱的「獨立傢具技術員」或「IFT」來解決問題。仲裁庭認定,該人員的檢查結果顯示,問題出在沙發本身,而不是沙發所在的地板上。
仲裁庭裁判員尼胡斯 (Peter Nyhuus) 在裁決書中寫道:「我發現,一個人坐在沙發上導致沙發的框架彎曲,進而導致沙發腿沿着地板移動,最終發出吱吱聲。總的來說,我發現噪音主要是由沙發的移動腿引起的,這是沙發的一個缺陷。」
尼胡斯根據 IFT 的報告表明「這不是穆斯托夫人應該忍受的小事或小煩惱。」
該決定解釋說,管理沙發銷售合約的法律框架是卑詩省的《貨物銷售法》。該立法有一個部分規定,當某物被出售時,擔保是默示的,但物品被使用過或買方在決定購買之前有機會檢查該物品的情況除外。
根據判決,默示保證要求商品「合理適合其明示或暗示的用途,具有適銷品質,並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在合理的期限內耐用」。
尼胡斯發現,吱吱作響的沙發不符合標準。「我認為一個理性的人不會想到一張價值近 3,000 加元的新沙發坐上去會發出吱吱聲。」
由於沙發吱吱作響,如果將其退還給公司,則被認為「幾乎沒有或根本沒有轉售價值」,因此仲裁庭下令退還全部購買價格和稅款,總計 3,355.52 加元。
穆斯托還要求賠償 150 加元的運費,但仲裁庭拒絕判給這筆錢,因為還有其他物品與沙發一起被送來。
圖文:CTV
v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