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襲現場民眾不得拍攝?這個規定真是全球首例

加拿大都市网

(170809) -- SINGAPORE, Aug. 9, 2017 (Xinhua) -- An anti-terrorism police officer performs during the national day parade and celebration held in Singapore's Marina Bay on Aug. 9, 2017. Singapore celebrated its 52nd anniversary of independence on Wednesday. (Xinhua/Then Chih Wey) (dtf)
■新加坡去年8月在濱海灣舉行慶典,有反恐警察演習。資料圖片

本報訊

新加坡政府提議制訂新法例,一旦當地發生恐怖襲擊,禁止民眾在案發地點拍攝現場影像,也不得散播有關警方行動的訊息,有關措施為全球首例。新法例適用於記者,違者可被判罰款兩萬坡元,或判監最多兩年。不過,批評者質疑,擬議的新措施難以適用於現今數碼時代。

獅城內政部27日在國會提出2018年公共秩序及安全(特權)議案。議案內容包括建議制訂針對恐襲的新法例,規定一旦發生恐襲,警方只要得到內政部長批准,便可發出「通訊禁令」,阻止民眾包括記者在事發現場拍照或攝錄,或以通訊裝置傳送有關這個地區的影片和照片。民眾也不得發送與區內警方行動相關的文字和語音訊息。

若這項議案獲得通過成為正式法例,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判款最多兩萬坡元,及/或判監最多兩年。內政部指出,政府提議制訂這項法例,因為擔心有關的訊息會泄露給恐怖分子知道,可能會危害執法人員和其他人的生命安全。

新加坡被譽為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但當局近年也加強措施,防範恐怖襲擊。據稱今次這項讓警方在發生恐襲時享特別權限的新法案,能實現快速有效應對威脅。官員舉例稱,2015年巴黎一家猶太超級市場遇襲,4名人質被殺;2008年印度孟買發生恐襲導致100人死亡,傳媒的報道都帶來反效果。2015年1月9日,法國巴黎一家猶太超市發生恐怖分子挾持人質事件,當日一名持槍獨行恐怖分子闖入超市,挾持了至少5名人質。新加坡內政部指,事發當日有新聞片段顯示法國特警準備攻超市;而同一時間,挾持人質的槍手卻可看到電視直播特警在超市外部署的畫面。內政部指,正因恐怖分子在超市內看到電視轉播,掌握警方行動,導致4名人質遇害。

不過,澳洲梅鐸大學的反恐專家威爾遜(Ian Wilson)表示,該項建議似乎有重大缺陷,尤其在現今的數碼時代,擬議的新措施難以適用。他還表示,在其他一些恐怖襲擊事件如2013年發生的美國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媒體報道便有助當局尋找行兇者,以及指認受害人。威爾遜指,鑒於這次涉及國家層面擬立法阻止任何人錄影恐襲場景或警方行動,也禁止任何人就此與其他人通訊,該法案屬「史無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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