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虐男童的加國男子從尼泊爾獲釋回國 或將前往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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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通社圖

根據CTV報道,一名新斯高沙省男子因性虐待未成年男孩被尼泊爾法庭定罪,刑期7年。在服刑至半時被釋放,並被下令離開該國。

現年75歲的Ernest Fenwick MacIntosh在2014年12月在尼泊爾被捕,於2015年3月被定罪。尼泊爾監獄當局稱MacIntosh的年齡是他提前獲釋的原因之一。

消息人士說,MacIntosh可能會去安省。

MacIntosh在加拿大曾面臨類似的指控,指控他在上世紀70年代虐待年輕男性。他於1995年被控罪,當時他住在印度。2007年,最終被引渡到加拿大,並於2010年面臨審判,被判犯有17項兒童性侵罪。 2013年加拿大最高法院撤銷了這些判決,不久之後,MacIntosh前往尼泊爾。

(Charleen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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