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于海外超過五年的加國公民 在聯邦大選有投票權

加拿大都市网

(CTV圖片)

加拿大最高法院於1月11日星期五早上裁定,本國政府在過去25年,剝奪居于海外超過五年的加國公民,不能於聯邦大選中有投票權的法律違憲,有關限制沒有法理,聯邦政府必須讓這些海外公民投票。

最高法院更指出,政府提出的選舉公平性概念含糊。

訴訟由兩名居住在美國多年的加拿大國民發起,他們認為,這項於1993年制定的法律,禁止居在海外超過5年的公民投票,是侵犯他們的投票權

聯邦自由黨政府在2018年12月取消有關禁令,但訴訟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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