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檢察總長Sylvia Jones表示,在緊急狀態令下,若果有妨礙任何行使權力的人士執法,將會被罰款最高1,000元,至於不遵守緊急狀態令的人士,最高被處以1年監禁或罰款10萬元。
Jones表示,若果省級官員要求下,拒絕提供真實姓名、出生日期及住址的人士,將會面對巨額罰款;執法人士包括警察、原住民警員、特警及政府執法人員。
她表示,根據《緊急情況管理與公民保護法》,任何妨礙執法的人士,可被罰款750元至1,000元;另外,不遵守緊急狀態令的個人,有機會被處以最高1年監禁,或罰款最高10萬元,公司董事的罰款額最高為50萬元,公司的最高罰款額為100萬元。
Jones呼籲,所有安省省民應有責任盡自己本分,尊重緊急狀態令。
(圖片:CBC) T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