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安省議會昨天通過一項法案,讓省內提供墮胎服務的設施,可申請在物業外設立「安全區」,範圍上限可達至150公尺,在這「安全區」內禁止有外界滋擾行為,包括示威抗議。
省府司法廳發表公布指出,該項名為《安全取用墮胎服務法》(Safe Access to Abortion Services Act),旨在保障女性在選擇和取用墮胎服務之權利,無懼干擾、恐嚇或騷擾。
司法廳長納啟(Yasir Naqvi)在公布表示,政府相信安省每一名婦女皆有權就她們自己護理作出決定,並應可自由地去做,不用害怕。此法例會發出一個清晰的信息,這就是政府永遠會支持婦女的選擇權利。
最大可擴至150公尺
這法例容許提供墮胎服務設施,以及受規管墮胎服務提供者寓所和辦事處,在其物業周圍設立「安全取用區」(safe access zones)。
根據此法,墮胎診所將擁有50公尺的「安全取用區」,並可按照規則將安全區縮小或擴大,最大則可擴至150公尺。
提供墮胎服務的設施和辦事處將可申請設立安全區,範圍上限是150公尺。在診所之外提供墮胎服務的受規管醫護專業人員,亦可申請在他們辦事處外設立安全區,範圍上限同是150公尺。
在上述診所、設施和辦事處設立的「安全取用區」範圍內,嚴禁多項類形的活動,當中包括勸人避免取用墮胎服務、進行與墮胎有關的示威抗議、恐嚇或以身體干預別人取用或提供墮胎服務。
墮胎服務提供者之寓所,亦將自動獲得最大為150公尺的安全區範圍。這法例亦包含反騷擾的一般條文,藉以保障在安省內的墮胎診所職員及提供墮胎服務人士。任何人士在「安全取用區」內參與此法例定明的違禁活動,首犯者可面對罰款最多5,000元及/或入獄最長半年,重犯者則面對罰款1,000至10,000元,以及/或者入獄最長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