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新例限政治捐獻 組織質疑捐款仍偏高

加拿大都市网

■省长韦恩

綜合報道

 

距離安省省選還有不足6個月,有民間組織關注政府早前修訂競選財政法例是否能成功阻止政黨獲得巨額捐獻。
將於明年1月起實施的新條例列明,工會及企業捐獻被取締,個人捐款給政黨由每年上限9,975元,下調至1,200元。省民可在競選期間捐款1,200元予個別候選人,以及在一年內捐款1,200元給選區協會或提名參加者。
全國監察組織Democracy Watch指出,新例實行首9個月,安省自由黨政府及安省進步保守黨獲得來自少數人士捐出1,000元或以上的款項。該組織共同創辦人高納查(Duff Conacher)接受《星報》訪問時稱,這是不民主的做法,不少選民未能負擔這種捐獻,只有富裕人士可影響省議會內的政客。一個民主體制不應該容許任何人,捐款額超過一般人能夠負擔的數目。 
據該組織所得資料,自由黨在今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從1,501名捐款人籌集得420,133元,當中接近29%由103人捐出,即6.8%捐助者捐出最少1,000元。在同一時期,進步保守黨遠超過自由黨,從4,151名捐獻者得到139萬元,當中接近33%由391人捐出,即9.4%支持者捐款逾1,000元或以上。高納查認為,這些都是帶來影響力的捐獻。

倡個人捐款上限100元

新民主黨則從4,299名捐款人籌獲647,763元,只有22人或0.5%的支持者捐款超過1,000元或以上,占捐款額3.8%。
安省選舉局(Elections Ontario)尚未審核政治捐獻,政黨有10天的時間公布捐款,當局會在網頁實時張貼這些資料。最新的數據顯示,截至11月28日,進步保守黨獲得超過200萬元,新民主黨約914,350元。截至12月12,自由黨籌集逾100萬元。
高納查提出仿效魁省的做法,把個人捐款上限定在100元,降低捐獻金額可以防止貪污,以及私人機構假藉個人名義捐款。他指這種機構藉個人捐款方式或會在安省發生,企業可利用僱員向政党進行捐獻,建議當局進行特別審查,確認安省是否有出現這種情況。 
有些專家不太注重捐款限額,但關注機構藉個人形式的捐款。加拿大前首席選舉主任金斯利(Jean-Pierre Kingsley)認為,1,200元捐款額合理,各政黨確實需要金錢競選。目前的制度平衡發展,捐款可來自公眾或其他財政來源,他盼個別人士自願捐獻,而不是一群人一起做,然後通過企業等渠道取回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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