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夜航圖
孫女士為泄憤怒撕20元人民幣,許多人也許認為,這錢是孫女士個人的錢,是她的私有財產,她如何處置是她自己的事情,別人無權干涉,警方對其處於1000元的罰款,是不是有點過了。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43條規定,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警方的處罰是有法律依據的。
實際上,很多人對如何依法保護人民幣還不是十分了解,經常出現故意損毀人民幣的情況。譬如:有的夫妻吵架時,一怒之下把人民幣給撕了;再如:有的人在家人去世時,把一些人民幣火化了,或者出殯時沿路拋撒一角、五角、一元的真錢等;還如:有的人在一些地方燒香拜佛時,把一些真錢扔在香爐或水池裡等等。出現這樣的情況,關鍵是很多人都不知道這種做法是有違法規的,說明我們的普法還沒有到位。
撕毀、焚毀人民幣到底有沒有違法違規,恐怕絕大多數人都說不清楚。自古以來,人們在喪事上、在燒香拜佛時會扔一些真幣,對於這種行為是否違法違規,恐怕就是有知識、有文化的機關幹部、老師等也沒有幾個能知道。像本案中,孫女士一怒之下,撕毀一張20元人民幣,雖然有違法規,但這不能怪孫女士,要怪還得怪有關部門普法不到位。試想,假如普法到位了,人人都知道這種撕毀人民幣的行為是違法違規的,將會受到萬元以下的處罰,甚至可能會有被拘留等危險,就是借給她十個膽,也不會做出這種過激的舉動來。
今年已是「七五」普法的第三年,2016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通知,轉發了《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明確提出全面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也就是說,誰執法,誰就應該先普法,讓被執法者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甚至是嚴重違法的。如果光執法不普法那就是失職。
孫女士撕毀20元人民幣被罰千元,這件事也提醒我們有關部門必須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好普法工作。把一些人們平時可能涉及到的法規人人皆知,讓民眾明白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做了以後會有什麼後果。如果讓每個公民都知道了不能做的事情,做了以後可能承擔的後果,一些人還是違法違規去做,那對他們依法處罰,就不會有人為他們叫屈了。
來源:新聞夜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