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
去年10月,本國兩間大麻公司贊助了一項兒童慈善活動,聯邦衛生部正在調查此舉是否違反《大麻法案》(Cannabis Act)中的促銷限制。該兒童慈善基金會已從其網站上的贊助商名單中刪除了大麻公司的名稱。
據加通社報道,加拿大大麻生產商Canopy Growth Corp,以及大麻提煉公司Halo Labs,在去年10月23日Merry Go Round兒童基金會舉辦一項慈善活動中,出現在贊助商的名單上。聯邦邊境安全及打擊全國有組織犯罪部長貝理爾(Bill Blair),是該基金會的名譽主席。
根據這個非盈利機構網上發佈的圖片,在多倫多舉行的名為「靈感之夜」(Inspiration Night)的年度活動期間,大麻公司的標識出現在贊助商海報以及其他材料上。
指相關宣傳限制存灰色地帶
加拿大衛生部發言人表示,《大麻法案》並未禁止個人、團體、活動或設施的贊助活動,但這些贊助不能用於宣傳大麻,並且禁止展示大麻的品牌元素。
衛生部發言人Geoffroy Legault-Thivierge在一份電郵中稱:「我們正在收集相關事實和信息,以確定是否可能存在不遵守《大麻法案》宣傳禁令的情況。」
他補充說,加拿大衛生部已跟進事件,以確保當事方了解大麻的宣傳禁令。該兒童慈善基金會已從其網站上的贊助商名單中刪除了大麻公司的名稱。
在去年10月17日加拿大休閑大麻合法化時生效的《大麻法案》,對促銷和營銷有嚴格的規定。然而,許可生產商之間的解讀各不相同,有業內人士表示,如何解讀該法案的灰色地帶,也帶來了不確定性。
Merry Go Round兒童基金會主席澤威克(Mark Zwicker)當時曾表示,《大麻法案》是個新事物,尚不清楚是否可以使用大麻品牌元素。他說,該慈善機構後來已經從其網站上刪除了這些標識。
澤威克解釋道:「這是一個灰色地帶,我們不想做任何會對慈善事業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情,我可以向你保證,沒有任何與慈善機構有關的人會故意採取任何違法的行動。」Canopy Growth公司則表示,只要不推廣大麻,就不會禁止贊助活動。
渥太華里律師菲沙(Trina Fraser)認為,《大麻法案》的贊助部分確實有一些灰色地帶,例如公司是否會受到贊助限制。
不過,多倫多律師毛瑞爾(Matt Maurer)就認為,該法案已明確禁止使用大麻或與大麻相關的商標或品牌口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