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星島日報記者
休閑用大麻合法化今起生效,華裔聚居的萬錦市府昨率先召開特別會議,11名出席的議員悉數投贊成票,萬錦市內使用大麻嚴格附例獲得通過,此附例與《安省吸煙法》明顯不同,嚴禁市民在市內公眾地方吸食大麻,規定所有公園、校區、市府設施,甚至行人道、商場範圍包括停車場等都不能吸食大麻,違者最高罰款達1,000元。
對不少市民來說,休閑用大麻合法化後,哪些地方可吸食哪些地方嚴禁吸食,至今仍有許多「灰色地帶」,令市民感到困惑;就在休閑用大麻合法化實施前夕,華裔聚居城市——萬錦市,市府昨晨召開特別會議,為在市內吸食大麻設立附例,明確規定在萬錦市內公眾地方不允許吸食大麻,市民只能在私人物業內,才可不受附例約束吸食大麻。
與安省《吸煙法》有較大分別
萬錦市市長薛家平向本報表示,省內各地方政府均可自行就市民如何使用大麻,設立適用於該市之規管附例,這是省府賦予地方政府的權力;然而萬錦市該項嚴格附例與安省《吸煙法》(Smoke-Free Ontario Act)中,容許省民在公眾地方吸煙,現時可能擴大至大麻,有頗大分別。
當被問到此明顯不同會否導致出現連串法律訴訟時,薛家平明確指出這是省府給予地方政府的權力,地方政府擁有如何執法及立例最終話語權,他不認為省府會逆轉其給予地方政府此項權力,故並不擔心會引來法律爭拗。
萬錦市府附例官員於昨日會議上,向出席的11名包括市長、市議員及各區議員,簡介該新增設的「大麻附例」(Cannabis By-law),內容清晰指出何謂嚴禁吸食大麻之公眾地點、執行附例法規人員之定義,以及市民一旦違反此附例內容,將會面對何種刑罰等。
附例官員指出,萬錦市政府將對市民在市內吸食場所作出嚴格規限,嚴禁市民在9個類別的公眾地方吸大麻,包括萬錦市政大樓所在的Anthony Roman Centre、所有市府轄下公園及遊樂場、康樂與居民設施及大樓。
旨在保護青少年吸入二手大麻
市府律師康慧德(Catherine Conrad)向議員解釋,市府列出如此嚴苛的附例,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為了避免18歲或以下青少年及兒童,吸入二手大麻,減少他們接觸到大麻的機會。
附例亦提到一些本身需要服用處方藥用大麻人士,亦可能不在此限,但這需等待安省省議會就《藥用大麻存取法》三讀通過後才能確定。
昨通過之附例亦提到,若有人違反萬錦市「大麻附例」之內容,初犯者罰款100元至500元;若市民涉第二次觸犯同一附例,則需面對500至1,000元罰款票控;但若市民累積干犯同一行為,甚至所犯行為涉及多種違反附例內容,則可能面對每項100元至1,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