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訊
多倫多市的一名女子,最近突然收到一張遛狗不拴繩附例(off-leash dog bylaw)違規罰單追款通知,而日期卻是20年前的。她感到十分困惑,尤其是那隻狗根本就不是她的,而且狗的主人早已去世。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這位名叫馬切羅斯基(Stacy Majchrowski)多倫多女子表示,當她收到這張罰單時,起初還以為是一個玩笑,後來才意識到是真的。這張由多倫多以北的巴里市(Barrie)政府發出的罰單,金額243.25元,包括當初30元左右的罰金,再加上20年的累計利息。
悉知狗主早已繳罰款
馬切羅斯基回憶起20年前的情景。那是在一個夏日,在她家位於巴里市的別墅(cottage),當時鄰居的一隻名叫Mitzy(小圖)的狗溜進她的院子。而狗的主人行動不便,所以她和孩子會經常照看這隻跑進院子的狗。
當Mitzy跟隨孩子跑進她家的院子時,一名市府執法人員出現,並隨即開出一張「遛狗不拴繩」(off leash)的罰單。
馬切羅斯基記得事發不久之後,狗的主人尼克松(Norm Nixon)專程到市府去解釋情況,附例官員也給他開出一張罰單。
她更表示,「我知道尼克松已承擔責任,支付了罰款」。
市府稱罰款沒時限
20年來,馬切羅斯基一直認為問題已經解決,她既沒有收到任何有關罰款的郵件或電話,並且在辦理安省或巴里市有關文件及註冊時,也沒有遇到任何麻煩。
但是在上周,她突然收到一間追數機構的信要求付款243.25元,並指如果沒有按時支付罰款,將遭受進一步處罰。馬切羅斯基認為這並不公平。
至於這張20年前的罰單是否過了追溯期,巴里市府一名官員在回復CBC的電郵中稱,不會針對具體個案發表意見,但就表示,省級犯罪和法庭判決的罰款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因此任何未付的罰金都不會自動被豁免。
巴里市的一位法律助理海德(Catherine Hyde)認為市府的做法雖然合法,但馬切羅斯基可以挑戰市府為何在20年後才開始追討,並以此理由與對方討價還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