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警方友情牌誘供得手 法官:「認罪」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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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錄影片段中的三名被告。法庭展示圖片

綜合報道

警方為調查一宗3年前發生的凶殺案,派出卧底探員與疑犯接觸,並一起前往賭場、酒吧及脫衣舞廳等地消遣談天。雖然卧底探員最終取得疑犯信任,成功誘使疑犯說出案發經過,但不被法官採納為合理證供。

2015年12月30日,兇案死者諾爾丁(Zaher Noureddine)和同事康里(Mitchell Conery),在離開位於央街(Yonge St.)夾埃格林頓大道(Eglinton Ave.)附近的餐廳時,被三名陌生人襲擊,該三人在當晚曾經喝酒和吸毒。受害人康里作供時稱,當時有一名男子命他交出錢包,並把他打倒在地,當時他還看到另兩名男子襲擊諾爾丁。

■■死者諾爾丁。臉書圖片
 

諾爾丁被襲後因頭部受重擊死亡。多倫多警方事後透過保安錄影片段,鎖定三名疑犯。在2016年3月,警方決定採取卧底行動,希望藉此誘使疑犯說出事情真相。

不過,最高法院在2014年曾經裁定,假如警方卧底以接納疑犯加入某犯罪組織為名,誘使疑犯說出案情,將不被視為有效的呈堂證供。因此,警方決定打「友情牌」,派出卧底探員假扮正當商人,與案中被告史密斯(Patrick Smith)「交朋友」。

扮商人往脫衣舞廳一起消遣

一名化名K的卧底探員,成功與史密斯展開深入交談,並取得史密斯的電話號碼。兩人隨後多次相約前往賭場、喝酒及脫衣舞廳消遣。

兩人談論的話題包括女人、派對、打鬥及毒品等,史密斯稱他喜歡打架,並學過武術。到了2016年4月12日,史密夫向卧底探員表示,他殺害了諾爾丁。不過,法官大眾特爾(Maureen Forestell)卻指,疑犯向卧底探員作出的「認罪」,不被法庭採納為有效證供。儘管如此,史密斯依然被定罪。

28歲被告史密斯上周四被判一級謀殺罪不成立,但二級謀殺罪成立。另一名34歲被告莫雷拉(Matthew Moreira),被判誤殺罪(manslaughter)成立。第三名被告32歲的康明斯(William Cummins),則仍然面對一級謀殺和搶劫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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