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都市網】一位阿爾伯塔省的遺孀在與加拿大稅務局(CRA)長達數年的法律鬥爭中獲勝後,將被允許保留她已故丈夫留給她的退休儲蓄中的數萬加元。
周二的裁決表示,加拿大稅法中的一項條款賦予稅務機構在某些情況下向配偶或同居伴侶收取未付稅款的權力,但馬琳·恩斯(Marlene Enns)不受該條款的約束,因為根據法律,她的婚姻在丈夫去世的那一刻就結束了。
法官寫道:「一個人只有在婚姻存續期間才被視為『配偶』,因此當婚姻結束時,該人就不再是『配偶』。」
上訴法院的裁決解決了一個長期以來沒有明確答案的問題。在加拿大稅務法院的其他案件中,涉及遺孀的類似情況曾得出不同的判決結果:在恩斯的案子中,「配偶」應該如何定義?
律師們表示,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因為它關係到加拿大稅務局的一個工具的適用範圍。該工具是全國最強大的債權人之一,可以在某些情況下要求某些人對他人的稅務債務負責。
「不僅是對已故欠稅者的配偶來說,這是個好消息,對納稅人群體和全體加拿大人來說也是如此,」並未參與此案但專註於稅法的律師洛里·波肯福爾(Lori Bokenfohr)說。
「家庭成員經常互相贈予禮物,你不需要非常富有就可能在第160條下遇到問題。」
CRA要求遺孀償還未繳稅款
馬琳·恩斯是彼得·恩斯(Peter Enns)近40年婚姻的唯一繼承人。2013年,彼得去世後,她繼承了一筆價值略高於10.2萬加元的RRSP(註冊退休儲蓄計劃),並將其存入自己的一賬戶中。
四年後,加拿大稅務局的一份評估發現,彼得在去世時拖欠近15萬加元的所得稅。
稅務局依據《所得稅法》中一個名為第160條的收款工具,試圖向作為彼得配偶的馬琳追討這筆錢。根據該條款,如果有人以低於公平市場價值的價格從親密關係人(如親友)處收到財產,稅務局可以要求其對未清稅務債務負責。
該條款旨在阻止加拿大人在賬面上看似無力繳稅時,將其財產(如現金、汽車、房屋或其他資產)轉移給他人。
但這一條款也意味着,任何將財產贈予親友的人可能會無意間讓他們背上稅務債務。
稅務局希望從馬琳繼承的RRSP中收回全額102,789加元,以償還彼得的所得稅債務。
「配偶」定義不明確
馬琳最終將問題提交法庭。她認為稅務局不能使用第160條進行追討,因為「配偶」的定義並不包括遺孀。
2023年,加拿大稅務法院裁定馬琳敗訴,認定在這個問題上,即使彼得去世,馬琳仍然被定義為彼得的「配偶」。
但聯邦上訴法院在周二做出了不同的裁決。
根據多個法律和字典的定義,高級法院指出,「配偶」被定義為已婚人士。根據定義,婚姻在一方去世時即終止——因此,當馬琳繼承退休儲蓄時,她不再是「配偶」,因為彼得已經去世。
法院表示,這意味着稅務局不能使用第160條向馬琳追討以清償彼得的債務。法院還命令稅務局支付馬琳的律師費。
(言西早 圖加通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