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男18年前殺妻判終身監禁 申請提早假釋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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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高等法院。CTV圖片

星島日報本報記者

於18年前被控性侵與一級謀殺妻子的安省卡納達(Kanata)華裔男子劉永盛(Yong Sheng Liu,譯音),在2002年底被裁定一級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25年內不準假釋。劉永盛今年初以罹患糖尿病及慢性痛症為由,向高等法院申請提早假釋聆訊,法官衡量聆訊有否需要後,拒絕他的申請。

該宗殺妻案發生在2000年2月29日,當年37歲的卡納達鎮華裔居民劉永盛,涉嫌性侵36歲的華裔妻子黃鳳芝(Fengzhi Huang,譯音)並把她扼死。黃鳳芝被發現倒斃自家睡房床上,皇家騎警調查案件後,拘捕女死者丈夫劉永盛,並控以一項一級謀殺罪名。

18年前性侵殺妻罪成囚終身

案中被告經庭審後,於2002年12月被高等法院裁定一級謀殺罪成,依《刑事法》判處終生監禁,25年內不準假釋。

從審訊完結至今囚禁了16年的劉永盛,今年初向安省高等法院入稟申請提早獲假釋聆訊,高等法院法官菲臘斯(Justice K. B. Phillips),獲委審視他的申請。

法官於判詞中表示,申請人代表律師向法院提交多份資料,包括關劉永盛一旦獲假釋,對社區危險性的心理評估報告;有關他的身體狀況報告,例如患有糖尿病與慢性痛症證明報告;劉永盛在被捕前於卡爾頓大學攻讀電腦系碩士學位等學歷,以及數封求情信等。

菲臘斯形容,無可否認劉永盛被判入獄至今,於獄中表現令懲教官員滿意,不過,沒有證明顯示申請人性格因而有所改變;另外他向法庭提交入稟要求的所有文件,例如求情信及學歷文件都是庭審時已提呈的文件,不認為參與提前假釋聆訊的陪審員會考慮這些文件。

法官在判詞內提到,對於劉永盛提呈如獲提早假釋,會否對社區構成威脅的心理評估,縱使評價正面,但內容指劉永盛在案中沒有性侵女死者,然而於庭審時已證實確有發生,因此報告內容對陪審員來說屬不盡不實,亦失去心理評估報告的中立性,而該份報告的確切性也受到質疑。

心理評估內容不盡不實

菲臘斯又指出,如果法院批准劉永盛提前假釋申請聆訊,屆時法院需要召開12人陪審團,透過複核聆訊決定會否批准他的要求。身為法官嘗試從不同角度考慮應否批准聆訊申請,他審視過劉永盛提出要求的理由及相關文案,不相信陪審團會因這些理由准許劉永盛提前假釋。因此,他決定不受理該項聆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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