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栽種的竹子被鄰居削頂索賠3千 法官這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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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都市網】一名男子因聲稱其栽種的數株竹葉被鄰居削去了一部分,要求賠償3,000加元,審裁官在研判了雙方證供及三份專家報告後,判鄰居須賠1,000加元。

根據卑詩民事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周五(29日)發佈的判決書,這宗糾紛源於去年8月,梁先生(William Leong,譯音)指鄰居用長竿修枝剪「越過籬笆,剪掉了他栽種的竹葉」。他要求審裁處以「非法侵入」為由判對方賠償3,000加元,以補償其在「物業享用權和隱私權」受損害,以及換上新竹葉的開支。

據CTV報道,鄰居Danika和Sophia Powell對於她們當中一人曾將幾株植物的頂部剪掉,而另一人則將剪掉的莖部扔到梁的園子里的陳述並無異議;然而兩人抗辯稱,因為那些枝葉越過了分隔雙方物業的分界線,而且其中一些已經枯死,所以她們不用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審裁官文尼(Peter Mennie)審閱了大量照片和三份專家報告,以作出裁決。他研判的其中一點是,有否足夠證據證明構成了非法侵入,而關鍵在於那些竹葉是否位於梁的物業範圍內。

文尼認為那些竹子呈垂直生長,枝葉沒有越界,而被剪掉和扔進園裡的莖部看來是健康和筆直的。

審裁處另一考量是植物受損的程度,竹葉是否因被削去了一部分而壞死。

證據顯示竹枝頂端被削掉了約五尺,審裁官根據專家報告發現,在這個案中被削頂的竹子並無死掉,但其未來生長會受到限制,據此裁決原告申索的部分損害賠償成立,並且認為削掉竹頂確實侵害了物主的隱私權,因此判賠1,000加元。

雙方其他的索償及反索償均被駁回。

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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