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曾經遇上交通意外的人士表示,對交通意外猶有餘悸。互聯網
本報記者
一個華裔女子由2012年4月至2015年9月,共發生3次交通意外,指出交通意外令她痛楚持續,令她無法繼續自己喜歡的行業及損失收入,要求賠償。法官其後裁定,原訴人獲賠償約36萬元。
首宗交通意外在2012年4月26日傍晚發生,洋名克麗絲特爾安(Crystal-Ann)的庄姓(Chong,譯音)原訴人放工駕車回家,在沿着威靈頓街(Willingdon Ave.)北行,駛向加拿大道(Canada Way)時,被後面一部汽車撞向她的汽車的尾部,她無需要送院,能自行開車回家。
到2015年1月2日,原訴人又遇上另一次交通意外。當時她在英皇愛德華街(King Edward Ave.)與京士威大道(Kingsway)之間的乃街(Knight St.),把車子停下來,後面一部汽車撞上來,此宗交通意外比上一次交通意外嚴重,她所駕駛的本田(Honda)思域因為後面汽車的衝力,而撞向前車,汽車要報銷。她在意外中受驚,在現場接受初步急救後,被送院治理。同日,她敷藥後出院。
腰痛無法工作
第三宗交通意外發生於2015年9月17日,原訴人沿着喬治亞街(Georgia St.)東行,在駛過布拉德街(Burrard St.)時,一部巴士擦過她車子的左邊車身,司機位側鏡因此脫落,左邊前面檔泥板也有損毀。她在事件中沒有受傷,但令她十分驚怕。
原訴人於1990年4月12日出生於卑詩省施素爾(Sechelt),在陽光海岸長大,並於2008年中學畢業。在2011年1月,原訴人遷居溫哥華,以便報讀溫哥華社區學院(VCC)的酒店管理課程,並於2011年5月完成第一學期課程後,在一間餐廳任職兼職女侍應。同年7月,她在本拿比鐵道鎮一間專門售賣朱古力及雪糕店,做另一份兼職工作。同年12月,她在VCC完成秋季課程。首宗交通意外發生時,正值她修讀春季課程。然而,在該學期,她在微觀經濟學一科不及格,其他科目則合格。
在首宗交通意外後,由於原訴人發覺在彎腰及舀雪糕時,痛楚難當,加上該店無法配合她,所以她辭去在該間朱古力及雪糕店的工作。其後,原訴人返回VCC再攻讀,不過最終因未能考取微觀經濟學一科合格,因此她未能獲得文憑。
在2014年2月起,原訴人到列治文一間酒店任職較高級的客戶服務櫃檯工作,期間遇上第二及第三次交通意外。
在2015年12月,原訴人轉到溫哥華另一間酒店工作,直至翌年9月辭職。原訴人指,她無法獲得酒店管理文憑,以至要辭去溫哥華酒店的工作,全因為交通意外導致她無法做到該份工作的體力要求原訴人向涉及3宗交通意外的人士及機構,包括岸山巴士公司及南岸卑詩運輸局提出訴訟,要求賠償。然而,與訟方認為原訴人的受傷程度未如原訴人所說。
經過審理,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西韋爾(Sewell)在今年9月1日裁定,原訴人得到362,072元賠償,包括非金錢損害賠償11萬元;損失日後賺錢能力賠償22萬元;以及損失過去收入能力賠償1.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