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一名以天主教地下教會成員身分,在加拿大申請難民庇護的福建男子,因被難民局認定其誠信有問題而被拒絕,其後他向聯邦移民及難民局提出司法複核,即使有加拿大的神父和教友幫他寫信也無濟於事,申請最終被駁回。
法庭文件顯示,該男子是來自福建長樂的中國公民,聲稱因為他堅持羅馬天主教信仰,在家鄉受宗教迫害。他稱2015年聖誕節,經兩位朋友推薦,出席了第一次天主教教會聚會,之後開始參加定期星期天晚上的崇拜。他聲稱在2016年3月18日因分發傳教單張被公安局盯上,他藏身在阿姨的家,直到被安排出逃加拿大。
他付錢給蛇頭以他的名義領取中國護照和簽證,並於2016年5月16日離開中國,由廣州直飛溫哥華。他登陸時提出難民申請,被難民局難民保護庭(RPD)駁回。之後他上訴到難民上訴庭(RAD),RAD進行獨立分析,對他的誠信得出負面結論,並駁回上訴。RAD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確定他是真正的天主教地下教會成員。
聯邦移民及難民局首先評估了該男子離開中國的過程的可信度。RAD曾確定了一些破壞該男子信譽的因素,包括他現聲稱丟失了他的中國居民身分證,他的家人隨後又找到了一個舊的身分證;他說在飛機上丟了護照,但其他關鍵旅行證件卻還在;他說離開中國是使用假護照,以及他與天主教的關係也令人質疑。
聯邦移民法庭認為他用自己的名字申請假護照是不合理的,何況他還是在被公安局通緝的情況下這樣做。同樣在飛機上丟失護照也不太可能,而且鑒於護照的重要性,他在意識到丟失後也沒有想辦法彌補。儘管如此,法庭還是認為參照其他法庭裁決的背景下考慮,當事人離開中國的過程,對其可信度的整體判斷並不是致命,還是在可接受的範圍內,因此可以接受司法複核,但接下來要考慮當事人是否是真正的天主教徒和地下教會成員。
首先,他對為甚麼第一次會出席聚會後也繼續出席的解釋模糊,也不能說清為甚麼天主教能與他產生共鳴。另外,儘管他說地下教會的安全措施,有助減輕他加入教會的恐懼,但他無法解釋都有哪些避免公安局抓捕的安全措施。此外,他也缺乏關於天主教會結構的基礎知識(如關於教皇和梵蒂岡),他對羅馬天主教或其機構的基礎知識的缺乏,無法支撐他的信仰的真實性。法庭最終結論是,儘管RAD的一些決定不完善,但整體來說,其結論是非常有道理、也是明確和透明的,因此司法複核申請予以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