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訊
韓國法院在一宗控告一家狗肉農場的個案中,裁定為吃狗肉而殺狗屬違法行為,判該狗肉農場的經營者罰款300萬韓元(約2705美元)。動物維權運動人士21日表示,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可望為禁食狗肉鋪路。
韓國動物權利團體Care去年投訴富川市一家狗肉農場的經營者,指控他「無適當理由殺害動物」和違反建築與衛生條例。檢方在4月起訴這名經營者,而這名男子已遭富川市法院定罪,裁定肉品消費不能成為殺狗的合法理由,判罰款300萬韓元。被告放棄上訴權利。法院這項判決的相關細節在本周才曝光。
Care的律師金璟銀(音譯)樂見這項判決。她對媒體說:「這是法院首度判決為吃狗肉而殺狗屬非法行為,因此意義非常重大。」她說,這項先例「為完全禁止吃狗肉鋪路」。
Care表示,現正繼續追查全國各地的狗肉農場和屠狗場,以類似理由控告更多狗肉業者。該團體指出,過去數十年公眾輿論已轉向禁止吃狗肉,狗肉業界將會因法院的裁決而受到更多批評。」
不過,富川市法院的判決也引起狗肉農場業界憤怒抗議。業界代表趙桓魯(音譯)說:「這令人震驚。我們無法接受判決指為吃狗肉而殺狗等同於殺害動物的說法。」他指「食用犬與寵物犬不能混為一談」,還說食用犬是不同品種的狗隻,飼養的方式和目的都不相同。他又說:「牛、豬、雞、鴨都能飼養為消費肉品,狗為何不行?」
韓國全國約有1.7萬家狗肉農場,屠狗通常在狗肉農場進行,因為政府沒有發牌給屠場殺狗。趙桓魯呼籲政府立例明確表明吃狗肉合法,並發牌給屠狗場,他說:「否則我們會抗爭到底。」

一名國會議員本周在國會動議一項議案,規範只可屠宰列為牲畜的動物食用,並把狗隻不列為牲畜。30名動物維權運動人士21日在國會外集會,呼籲通過這項議案。
長久以來,韓國將狗肉視為餐桌上的美食佳肴,被認為是夏天的補品,可以增強身體活力,每年相信約有100萬隻犬被韓國人吃下肚。
不過,隨着愈來愈多韓國人認同狗隻是人類最好的朋友,而不是家畜,食用狗肉的情況日益減少。對年輕世代而言,食用狗肉如今成了某種禁忌,而動物維權人士施加的壓力也與日俱增。去年的一項調查顯示,70%的韓國人表示不吃狗肉,但只有40%的人認為應禁止吃狗肉。
儘管如此,食用狗肉迄今仍屬法律灰色地帶。在平昌冬季奧運等國際活動登場前,韓國當局雖未明文禁止吃狗肉,但透過衛生規範與動物保護法禁止殘忍屠宰手段,藉此打擊狗肉農場與供應狗肉的餐廳。
其他亞洲國家亦有關於是否應吃狗肉的爭議,中國廣西的玉林狗肉節雖然受到國際愛護動物人士指責,但仍然吸引許多老饕到那裡吃狗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