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記者報道
為受家暴或貧窮問題影響的家庭,特別是兒童,可以更容易通過司法系統獲得所需保障,聯邦政府宣布,將立法加強三項沿用多年的家事法例,也是20年來首次展開修訂工作。
這是由司法及法務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引入法案,希望修訂三項聯邦家庭法例,包括《離婚法》(Divorce Act)、《家庭頒令及協定執行支援法》(the Family Orders and Agreements Enforcement Assistance Act),以及《扣押、附件和退休金轉移法》(Garnishment,Attachment and Pension Diversion Act)。
這些法例沿用多年,今次是聯邦政府20年來首度展開修訂內容的行動。
此次立法有四大目的,分別是要保障兒童權益,解決家庭暴力問題,減少兒童遭受貧窮影響,以及令加拿大的家庭司法系統更容易使用及具效率。
其他計劃修訂內容,包括精簡一些家庭審裁過程,鼓勵人們在法庭以外解決有關離婚糾紛,以及創立新規定,讓父母離婚後按意願重新安排照顧孩子。另外,就上述第二及第三法例提供額外協助,加強家庭支援的方法。
部分省份聯邦省法可同時使用
在聯邦2018年財政預算案中,政府計劃改善使用家庭司法制度,在亞省、安省、斯高沙省和紐芬蘭及拉布拉多省擴大統一家庭法庭。
在愛德華王子島、紐奔馳城、緬省及沙省的統一家庭法庭,更提供全方位的服務。這類法庭簡化審裁程序,容許聯邦及省的家庭法例可以在同一法庭使用。
王州迪表示,目前的分居及離婚問題影響數以百萬計國民的生活,對家庭尤其是兒童的挑戰更大。是次引進法例集中保障兒童權益,希望減少糾紛,解決家庭暴力個案,以及讓父母及前配偶可以獲得家庭支援。
據加拿大人口普查資料顯示,在2016年超過200萬兒童住在分居或離婚的家庭。在1991年至2011年間,有500萬國民是分居或離婚,當中有38%在分居或離婚時與孩子同住。
該項普查又指出,有116萬兒童在分居或離婚家庭屬單親家庭;102萬兒童與繼父母同住。這些單親家庭特別是由女性當家,比有雙親同住的有更多是生活在貧窮境況。研究顯示,在分居及離婚家庭為兒童提供支援,可以幫助家庭走出貧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