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華裔買豪宅定金交了反悔 法院這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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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西溫一幢豪宅買家有權取回30萬元訂金。網上圖片

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西溫一幢豪宅去年初以650萬元成交,華裔買家在交付30萬元訂金後,以物業附有多項使用限制為由,拒絕完成交易,被發展商入稟法院控告。卑詩最高法院近日裁定,買家有權取回全數訂金。

法庭文件內容顯示,2016年10月,華裔家庭主婦李琪(Qi Li,譯音)與地產發展商JBP Developments Ltd.簽署合約,以650萬元購買位於西溫比德斯登路(Biddesden Place)727號路段的一幢英屬太平洋物業(British Pacific Properties),並且繳付30萬元訂金,原定於2017年1月9日完成交易。 可是,李氏在正式成交前改變初衷,理由是英屬太平洋物業附有多項限制規定,包括物業只可供一個家庭居住、禁止展示任何告示牌,以及樹木高度上限為25呎。

發展商JBP指李氏違反合約承諾,狀告法院。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阿姆斯特朗(Trevor Armstrong)近日作出裁決,指物業附帶的限制,對買家使用土地構成具體影響。儘管李氏在事前知道有關限制,但這並不排除賣方有提供清晰產權資料的責任,因此下令JBP須退回30萬元訂金予李氏。 根據卑詩物業估價處(BC Assessment)提供的資料顯示,該個物業最終於2017年3月份以605萬元易手。而2017年的估價為5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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