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華裔老人過馬路被撞重傷 獲賠超過7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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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獲賠償超70萬元。資料圖片

卑詩省列治文一個華裔男子3年前橫過馬路時,被汽車撞至重傷,要住院48天。卑詩最高法院法官判受害人獲賠償超過73萬元,其中37.3萬元為日後的照顧費用。

據《列治文新聞》(Richmond News)報道,法庭文件顯示,事發於2016年12月24日平安夜,洋名約瑟夫的何姓(Joseph Ho,譯音)的退休銀行經理及地產經紀,在奧爾德橋路(Alderbridge Way)夾榆樹橋路(Elmbridge Way)附近的Rona Building Supplies購物後,步行到巴士站,在他橫過馬路時,一輛汽車從他的左邊把他撞倒。

當時76歲的被害人被汽車撞倒時,行人過路燈是綠色,即是行人可以安全橫過馬路。

深切治療體驗極度痛楚

華裔汽車司機葉錦章(Kam Cheung Ip,譯音)在事發後留在現場,配合警方的調查。

法庭文件顯示,該宗交通意外導致受害人輕度腦震蕩,以及骨盆、左膝和椎骨骨折。他形容極度痛楚,任何小動作都會引起刺痛,假如痛苦程度分10級,那麼其感受到的痛楚便是最高的10級。

文件又指出,當事人在大約10年前遭受過腦外傷,因此該宗交通意外容易令他的認知癥狀加重。
何先生最初被送往列治文醫院,其後被轉送到溫哥華綜合醫院的深切治療部。

何先生接受了骨盆手術,然後被送回列治文醫院。事故發生後,總共留醫48天。

事發於奧爾德橋路夾榆樹橋路附近。Google Maps

獲28萬元非金錢損失賠償

文件顯示,當事人來自香港,自1985年起一直居住在列治文,經常乘坐汽車、巴士和步行,在低陸平原四處遊覽和閑逛。

意外發生前,何先生每星期兩次與舞伴一起跳舞伴,兩人自1995年以來便認識,而她經常到對方的寓所,幫忙維修房屋和做園藝工作。可是意外後,何先生已無法再從事這些活動。

案件於4月在溫哥華的卑詩最高法院審理,何先生的舞伴在庭上稱,意外發生後,她每周探訪他5至6天,每次6至8個小時。

何先生在庭上表示,自意外發生以來,他的思維比以前為慢,而且他無法像以前那樣經常閱讀。他還說,由於骨盆疼痛,他走路的速度更慢。

一個醫生作供稱,由於這次事故,何先生的整體生活質素受到影響,令他有患骨關節炎的風險。

經過審理,法官阿姆斯特朗(Trevor Armstrong)在12月20日作出裁決,判受害人獲賠償373,157元,以支付未來的護理費用,包括物理治療、家居清潔和生活輔助等。

此外,何先生獲得28萬元的非金錢損失賠償,以及8.5萬元的信託,作為他的舞伴所提供的照顧。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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