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ers等電訊商要求延後列明賬單細節

加拿大都市网

A man walks by a Rogers store in Toronto, Wednesday, August 15, 2013. Rogers Communications CEO Nadir Mohamed has apologized to customers across the country for an "unacceptable" breakdown that knocked out part of the company's wireless network for several hours on Wednesday.THE CANADIAN PRESS/Galit Rodan Galit Rodan/Toronto Star

資料圖片

綜合報道

加國電訊商研科(Telus Corp.)和羅渣士電訊(Rogers Communications)分別要求加拿大電台電視暨電訊委員會(CRTC)推遲電訊商須在賬單列明收費項目細節的限期。

有專家建議消費者要小心查核自己的數據用量和漫遊收費。

加國電台電視暨電訊委員會今年6月15日修例,要求各電訊商在下月1日落實在賬單列明額外數據用量、海外漫遊費等明細項目。研科致函CRTC稱,由於技術太複雜,要求批准把限期延遲至明年3月31日,強調公司已盡最大的努力,但無可能趕及在限期前修改賬單管理系統。羅渣士則早在11月初已要求CRTC把限期延遲至明年5月31日。

獨立電訊業顧問Mark Goldberg表示,電訊商已被要求向個別電子設備發送可能有超額收費的警告,但不一定要向負責付款的賬戶持有人發送警告,而CRTC希望賬戶持有人都收到通知,並非設備使用者。他續稱,今次兩間電訊公司要求延遲列明細則,很可能只會影響到一小部分消費者,例如是共享數據計劃的家庭,又或在加拿大境外旅行的度假人士,而CRTC很可能同意研科和羅渣士的要求,但因為多間電訊商在宣布修例時已表明可能需要多於6個月的時間,所以羅渣士或研科可能不會被CRTC處分。

公共利益倡權中心(PIAC)呼籲CRTC不要批准延遲要求,因為CRTC在6月發出的指示,只是加強在2013年要求電訊商須知會用戶額外數據收費的規定。

資料來源:加通社

share to wechat